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31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4-24 22:30: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函〔2017〕3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枢(市政府副市长、市能源局局长)
金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贺小考(市能源局副局长)
冯坤(市铁建办专职副主任)
张瑞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
文翔(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宋淑珍(市生态旅游委副主任)
孔涛(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春华(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龚茜(市质监局副局长)
富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宋邦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英杰(市规划局副局长)
安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阳东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鹏(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黄亚萍(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王刚(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继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俊华(六盘水供电局副局长)
周龙(六枝特区政府副区长)
杜国辉(盘县政府副县长)
任广向(水城县政府副县长)
付迁(钟山区政府副区长)
黄近(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承云(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利(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贺小考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能源局代章。
二、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和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及做好跨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和指导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能源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价格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基建等相关资金,统筹市级有关资金给予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品。
市生态旅游委:统筹全市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各旅游景区增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基建等相关资金,统筹市级有关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市财政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完善因充电桩建设出现的占道、临时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内加油加气站增建充电桩。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桩技术标准、产品检验、检测或认证的监督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推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枢纽、车站、入城口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增建充电桩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六盘水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并按照建设要求规划管控项目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站(桩)建设的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并将物业公司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明确停车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配建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六盘水供电局:负责输配电网建设,主动收集掌握客户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和潜在需求;优化服务审批流程,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过程管控,配置客户经理,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建设维护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所属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公交场站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并为社会新能源汽车提供开放充电服务。
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车站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六盘水南客运站分布式能源项目发电应为充电站(桩)提供电源,并为社会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开放充电服务。
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建停车场等)业主单位: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充电桩建设标准落实新建建筑配建要求。停车场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在充电桩投入使用后应当优先满足新能源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使用需求。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比照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确保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年度目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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