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27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9-09 00:00: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函〔2016〕7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第十届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6号)、《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6〕97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妇联等单位《关于在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黔民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坚持科学统筹、分类指导,确保换届选举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规定程序不变通、法定环节不减少、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工作目标。全市完成881个村民委员会和213个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有文化、带头致富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确保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为2020年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到92.5%以上奠定基础;合理确定村民委员会“海选”和居民委员会“直选”比例,村民委员会“海选率”和居民委员会“直选率”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明显提升,确保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海选”率不低于80%;在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性的基础上,实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中女性比例比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有明显提升。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9月起开始,到2017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
1.建立工作机构。市级成立六盘水市第十届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下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县、乡两级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科学制定方案。县、乡两级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要按照先村级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合理确定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对选举日期、方法步骤、职数设定、选举程序、工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认定、竞选规则、贿选行为界定与处置等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3.抓好部署动员。市委、市政府已于9月2日召开全市第十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乡两级要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环节主要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认真指导村(居)及时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加强宣传引导。9月30日前,县、乡两级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并及时启动宣传,确保宣传贯穿选举全过程,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体,采取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要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小组会、村(居)务公开栏、LED显示屏、文化长廊、致村(居)民一封信、工作组入户谈心,以及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等措施深化宣传,让群众知晓换届的意义、时间、方法和程序,提高换届知晓率、知识普及率、选民登记率、选民参选率和妇女当选率。
5.加强财务审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指导,各村(居)要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要确保在新一届换届选举开始前完成审计,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质询会的形式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村民质询。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对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县级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督查和抽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整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强化业务培训。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模拟选举、巡回指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培训,增强效果,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选举骨干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选举方法、步骤和要求。市级9月20日前完成对县、乡两级业务骨干的全员培训,县级9月底前完成对乡级相关人员的普遍培训。
7.落实选举经费。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安排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二)选举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
1.村民委员会选举(2016年11月—2017年1月)。
(1)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完成村级党组织换届后,及时组织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必须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乡两级要及时组织完成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系统培训,确保选委会成员熟练掌握换届法律法规知识、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2)制定村级选举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社情民意,加强联络沟通外出村民,认真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依法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后公告。在方案中要把外出村民的选民登记、候(竞)选人资格、回避制度、“海选”具体规定、贿选界定、违法行为认定、票箱监督管理、特殊情况选民、有效选票认定、计监票方法要求和群众对计票、监票结果不认可的重新计票方法、重新选举、另行选举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的具体时限和办法等有关问题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3)规范选民登记。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志愿登记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组织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对行动不便的老、病、残人员可由登记工作人员上门登记,逐一确认其参选意愿。对外出务工人员,应及时依法告知,无意参选的可不纳入选民登记;有意参选但无意返乡的,严格执行委托投票规定。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在以户籍所在地登记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
(4)规范候选人提名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引导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的入口关。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实行“海选”(无候选人,由群众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地方,可不提名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
(5)规范选举投票。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高效便捷地要求选择投票方式。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者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分投站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前要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规范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单位设立投票站。要科学合理设置会场和投票站,方便群众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非老、病、残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流动票箱。
(6)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必须在选举当日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负责组织向新当选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居民委员会选举(2016年11月—2017年1月)。
(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指导成立的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候选人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居民小组提名或选举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2)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派代表(1人)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票数过半,方可当选。县级民政部门自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负责组织向新当选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倡导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即居民委员会直选)。居民委员会“直选”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
3.后续重点工作(2017年1月—3月)。
(1)及时移交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具、资产资金、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加强指导,监督新老班子完成交接工作。对拒绝移交、无故拖延移交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及妇联、团支部等群团组织。
(3)选举村(居)监委。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1个月内,要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按照《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黔民发〔2016〕23号)相关规定执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在2个月内指导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成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健全兑现公开承诺工作措施,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评议考核等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
(5)建立培训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致力于提升新一届村级组织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培训机制,使村(居)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政策理论、依法自治和履行职责水平,增强社会管理、服务群众和开拓创新能力,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基础。
(三)验收总结(2017年4月至5月)。
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选举工作全面结束后,要及时、规范、精准地统计填写工作报表,完成书面总结,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并将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整理成册,归类存档。市级于2017年4月上旬组织完成检查验收,验收内容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分解量化,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省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市级于5月底前召开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保障,细化措施,提高工作效能、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市整齐划一高质量地完成村(居)换届选举。各级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认真调查研究。县、乡两级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掌握本地区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以及难点村(居)、重点村(居)、撤并村(居)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干预等重大隐患和苗头,要及时进行专项治理。要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居)工作,加强分类指导,逐个分析村(居)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居)一策”,推动依法依规完成选举。
(三)把握督查重点。整个换届选举期间,市级对县级的督查不少于2次。县、乡两级要制定督查指导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掌握各阶段进度,对于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产生、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投票选举等,都属于村(居)选举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核心节点,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重点指导。在竞职演说环节,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集体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由第九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方式。发挥民间力量监督作用,提倡由本村(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组成选举观察小组,对选举进行全程观察和记录,作出客观评价,为化解争议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信访维稳。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要求,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县、乡两级要认真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工作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基层组织请示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
(六)严查违法违纪。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情节较轻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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