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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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22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12-15 00:00: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函〔2015〕1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煤层气是我市的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提高煤矿安全、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将煤层气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34号)及煤层气相关产业政策,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安全发展为保障,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创优发展环境、突破发展瓶颈,大力推进煤层气地面地下抽采及页岩气开发,推进示范生产基地、管网站点建设,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我市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为实现“气化六盘水”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气化六盘水”为总目标,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实行煤层气、页岩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充分利用中缅天然气输气管线等基础设施,加快煤层气输送管网建设,实现与天然气管线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煤层气勘探、抽采、储存、运输、利用等配套装备制造产业同步发展,力争到2020年将我市建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新建的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产业化基地之一。
  (一)全市建成地面抽采井2040口(盘县1000口、水城520口、六枝520口),煤层气抽采量达3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产能达2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煤层气开发成为我市重点开发的新兴能源产业,“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产业化基地2—3个,煤层气开发利用与工程技术服务、重大装备制造基地2个以上,实现产业协调发展。
  (三)正确处理煤矿瓦斯防治与煤炭生产的关系,以“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治理与利用并举”为总要求,通过采煤前地面预抽、井下抽采等措施,努力实现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利用产业化,防范煤矿瓦斯事故,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建设1个废弃矿井和采空区煤层气开发示范工程,培育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10户以上,加大煤层气提纯、液化、发电等综合利用,推进煤矿采动区、采空区瓦斯地面抽采。
  (五)在条件较好的县(特区、区、开发区)优先实现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利用,从中心城镇向产业园区、中心集镇逐步推广,最终实现全覆盖。全市煤层气及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总里程突破800公里,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中心城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园区全覆盖、重点乡镇全覆盖),推进六枝特区、盘县煤层气制LNG/CNG工厂建成投产,城镇人口气化率达85%。
  (六)实现煤层气、天然气在民用领域全面替代燃煤和焦炉煤气,在重点工业领域大部分替代燃煤,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优先使用,逐步在道路交通运输、公务用车、民用车辆、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推广使用,利用中石油、中石化网点布局,完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加气站点建设,扩大辐射面。
  三、产业布局
  (一)完善规划、合理布局。以国家和省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按照勘探开采、管网站点、开发利用三位一体的布局,加快制定《六盘水市煤层气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六盘水市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完善煤层气产业总体开发利用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煤层气及页岩气地面勘探开发、瓦斯井下抽采综合利用、管网站点、深加工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在煤层气开发利用中以管道输送为主,以就近利用、余气外输为原则,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替代工业燃料、汽车燃料等领域。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公共燃气供应企业建设储气库等调峰设施,作好燃气应急调峰;鼓励煤层气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煤层气加工设施,处理达标煤层气进入城市公共管网和天然气长输管网;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办理LNG/CNG运输业务;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具备资金、技术等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分步推进,重点实施。重点建设盘县玛依、松河、保田、土城、盘关、平关,水城县比德、格木底、小河边、土地垭,钟山区大河边,六枝特区牛场、郎岱、新场、新华、三塘等煤层气勘探开发基地,建设以六枝、盘县、水城为重点的三大瓦斯抽采利用区。依托我市境内的国家天然气管网及市区燃气输气管道设施,建设中缅天然气管道六枝—钟山红桥支线工程、六枝天然气液化项目、红桥LNG输气站等项目,大力推进六枝落别、钟山红桥等应急调峰设施建设,构建市级气源调配大环网。加快建设通达各县(特区、区),园区、矿区、城镇及重点工业企业的支线管网,形成覆盖全市的管网体系。重点改造和发展各县(特区、区)城市燃气工程,建成加气站42座,加快推进LNG/CNG加工厂基础设施,支持相关配套物流运输产业发展,提高煤层气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勘探开发
  (一)资源勘探。强化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对煤层气产业跨越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大勘探开发阶段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力度,加强资源勘探、资源评价等基础工作,掌握煤层气、页岩气资源的储量、分布、埋深状况及赋存规律等特征,加速由勘探向开发阶段的转化,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合作发展。围绕五个“鼓励和支持”,着实抓好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合作发展。一是鼓励和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同步开发利用煤层气;二是鼓励和支持具有煤层气勘探或开发条件(技术及资金)的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在其矿权内开发煤层气;三是鼓励和支持在煤炭和煤层气矿权重叠区、远景区和后备区,构建煤矿与地面煤层气开发企业的协作机制,推行“先抽后采、以抽定采”的开发方针,多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四是鼓励和支持市内企业与中石油、中石化等煤层气矿权持有人以共同组建股份公司、协议合作等形式,进行煤层气合作开发;五是鼓励和支持有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公司)依法申办煤层气(页岩气)勘探权,加快投入资源勘探,做好基础地质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
  五、开发利用
  督促煤矿企业健全瓦斯防治体系,安装瓦斯抽采和检测监控系统,配齐配全瓦斯治理队伍,坚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大矿井瓦斯、风排瓦斯、地面抽采煤层气的综合利用。支持煤矿企业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价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或当地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支持大型煤矿企业实行采煤采气一体化发展,中小型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实现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在实施煤炭开采时,吨煤瓦斯含量严格控制在《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值内。(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六盘水供电局)
  六、工作重点
  (一)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大引进、大招商、大合作等战略,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深化合作,引进大型煤层气企业及相关企业落户我市,投资煤层气开发利用。以资源开发为主导,以管道输送为纽带,以城乡煤层气使用为终端,打造以煤层气为基础的加工转化、物流配送、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业链。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源、资本、市场、技术为依托,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适时组建大型煤层气企业集团,提高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重点煤层气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等环节实行联合会审、一站式服务,为煤层气企业在我市落地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强化行业监管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信息通报制度、项目开工登记制度、年度开工计划报送和年度工程进展报告制度、勘探开发合同签订及转让通报制度,加大对煤层气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项目管理。督促煤层气企业加快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项目生产建设进度,对已批准或正在勘探和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严格按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应尽快验收投产。同时加快推进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等配套基础实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公平合理、让利于民”的原则,在体现气源地优惠价格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调整用气价格,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行业管理。深入研究煤层气开发利用各个环节的法规和规章,适时出台《六盘水市煤层气行业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煤层气开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制度化建设,促使煤层气产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安全监管局)
  七、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加强骨干企业培育。力争将煤层气地面抽采开发示范工程列入省改革试验重点项目和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适时研究财政对开发利用煤层气的补贴政策,推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支持现有煤层气开采、配送、利用等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地方煤炭企业、民间资本进入煤层气开采领域,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网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完善对煤层气企业项目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加强对煤层气项目投资的金融服务。支持煤层气企业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工具进行“债贷组合”融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煤层气产业,支持设立各类民间煤层气创投基金,吸引煤层气风险投资资金,拓宽风险较大的勘探阶段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六盘水银监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煤层气产业发展中道路、供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充分结合煤层气产业规划布局,解决煤层气抽采建设、产品物流运输道路、煤层气处理达标并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建设等问题,支持企业参与管网建设和运营。供电部门要结合农网和工业园区建设,保障地面抽采井场电力供给。加气站建设项目配置优先考虑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支持加油站升级改造为油电气一体加注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六盘水供电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提升煤层气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市内三大省属国有煤矿集团、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组建煤层气科研机构,从事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攻关,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煤层气开采技术重点实验室,将盘县打造成“全国煤层气产业科研基地”,分别在红果经济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建立一个煤层气科技服务园和煤层气专家园,推动煤层气下游产品综合研发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推进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三脚树煤矿地下气化开采试验项目。积极引进和培育煤层气开发利用人才,为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盘县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装备制造发展。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重点支持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发展瓦斯发电机组制造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勘探、抽采、压缩等装备为主产品的两个煤层气开发利用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盘县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气化六盘水”工程。按照“就近利用、优先民用、工业利用、余气外输”的原则,立足全市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用气结构等现状,围绕“一城一网、多源供气、统一管理”的发展模式,全面实施城市、农村、工业园区等气化工程,构建覆盖各县(特区、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煤层气输配管网和煤层气终端配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能源置换步伐,加快煤层气在民用、汽车、分布式能源、燃气发电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退出机制。对直接从事煤层气地面勘探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对于获取矿权没有开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按规定对圈占而不开发的企业进行清理,并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提高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生态保护。煤层气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须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加强对水资源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煤层气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要做到达标排放,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监管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煤层气企业准入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培训,提高企业安全作业水平。适时建立煤层气行业信息平台和市级煤层气调控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行业指挥调度、综合协调、防灾、减灾、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增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监管调控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按照国家、省煤层气发展相关规划和全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目标、布局、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煤层气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协调解决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六盘水供电局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细化煤层气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各县(特区、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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