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请贸入六”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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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19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6-19 00:00: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函〔2015〕6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请贸入六”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快“请贸入六”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快“请贸入六”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六盘水市属于攀西—六盘水经济区、黔中经济区、毕水兴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位于北部湾经济区侧翼、滇中经济区后花园的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以“五请五入”(请外入市、请大入园、请优入乡、请店入网、请精入街)为主要内容的“请贸入六”战略,着力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加快提高全市商贸流通发展水平,实现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增长的目标,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国际标准旅游休闲度假城市打下坚实的商贸流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请外入市”,将世界500强的商业企业、全国500强的商业企业、贵州100强商业企业前20强,以及国际品牌、国家品牌的直营店或专卖店引入我市。
  (二)通过“请大入园”,将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入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和与城市配套发展的产业园区。
  (三)通过“请优入乡”,将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连锁专营店、连锁百货商店等市内外优秀企业引入乡镇,为农村提供优质商贸服务。
  (四)通过“请店入网”,将电子企业、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大数据产业和电子商务引入六盘水,积极筹建六盘水电子商务云,促进市内传统商贸流通实体线下销售企业扩大网络线上销售。
  (五)通过“请精入街”,将优秀精品超市、品牌店、连锁店、规模企业引入城市商业街,让精品企业带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加强市场物流配送、冷藏储运、废弃物处理、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新建小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平价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县乡农贸市场,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转型升级,加快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建设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协调配合的新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用2—3年时间,新建或改造200个城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粮食局)
  (二)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加快开放平台建设,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推动开发区与东部开发区合作交流。加快推进“无水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开放载体规划建设,力争在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果经济开发区建立保税物流园区。建立和培育在我市注册的金融报关、报检、外汇、物流、退税和融资等所有环节的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外贸基地培育建设,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更多民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加强外贸从业人员培训,壮大外贸进出口队伍。对新获“省级出口产品基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到2017年,全市外贸经营主体达到350家,有进出口实绩企业达到5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1—2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建设一批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现代物流为支撑、金融及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骨干企业,到2017年培育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2—3家、省重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3家。支持乡村农产品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在淘宝网、天猫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美团网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参与促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市配送中心、“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电话订货、预约订货、送货上门等贴心服务的基础上,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逐步将“放心粮油”送进城乡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发展物流配送。以大型物流基地为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加快建立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设施先进、运转快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科学制定全市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对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发展绿色物流运输模式,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尽快实现物畅其流。加快商贸粮油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实现数据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做好会展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会展业作为现代化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带动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业、商业、广告业、旅游业、金融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鼓励支持各县(特区、区、开发区)通过政府推动或协会推动等多种形式,举办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招商活动和展会、展销,吸引企业参展,推动会展经济发展。做好会展经济的监管和调控,引导会展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生态旅游委等)
  (六)推进商务信用建设。深化商务诚信建设,完善信用规范制度,建立以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行为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建立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等)
  (七)强化市场监管。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整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加大对网站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商品的检查力度。严格农令与节庆等重要时点市场监管,治理整顿生产源头,加强对流通渠道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等)
  四、政策保障
  (一)减少行政审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大力实施简政放权,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扩权强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消除地区封锁。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市级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资源,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真正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特区、区〉政府)
  (四)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制定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办法,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对各类新增大型综合及专业市场,根据当年市场销售总额和入库税收给予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我市新办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包括资源性产品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按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商业银行开放必要的经营数据,引导市场商圈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商铺经营权质押管理。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包括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提高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门槛。(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服务网点建设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国有土地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的流通设施,确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旧城区改建涉及的商贸流通企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予以妥善安置,确需异地重建的,积极支持企业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七)减轻商贸流通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乱设限和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商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加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六盘水供电局、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八)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对各县(特区、区)限下企业升级为限上法人企业,或限上大个体经营户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由政府每年对新增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对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贡献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各县(特区、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限上法人企业的鼓励扶持办法。(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成立促进全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旅游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粮食局,由市商务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六盘水市“五请五入”商贸流通项目建设责任分解表(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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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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