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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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15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8-07 00:00: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函〔2014〕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1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把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评估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与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相结合,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全民意识普遍形成;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显著提升,城镇居民的语言规范意识、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5年,盘县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6年,六枝特区、水城县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通过评估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和基础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要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应用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对全市各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培训与考核。党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广播电视台、报社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和考核内容。交通、通信、银行、保险、旅游、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文化建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纳入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推行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教育机构的教师、新闻媒体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律师等特定岗位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国家
  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的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地名牌等宣传标语和广告,须文字规范、字形完整。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编辑、记者、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四、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
  (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规范用语、用字的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教育部门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
  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五)文化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和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化工作。
  (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使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不断增强。
  (八)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积极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建章立制,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
  (九)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良语言文字现象;督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必要经费和办公条件。要积极关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高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国务院定于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宣传周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扩大宣传的社会效应,努力营造有利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相关工作。各县(特区、区)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贵州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意见〉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5号)精神,认真制定好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围绕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3个方面,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确保评估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在做好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培训测试的同时,要把培训测试工作逐步向公务员和社会其他窗口行业拓展。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领导和测试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测试工作程序,严格测试标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加强宣传,扎实推进,推动普通话推广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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