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37984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09:41:31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发〔2023〕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建设“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谋划立法工作,为现代化新征程上谱写幸福六盘水精彩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2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
(二)由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
二、立法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立法项目,应当由提出需调整项目的部门或者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进行充分论证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未列入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确属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或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增补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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