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30527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09:59:46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发〔2022〕1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精神,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市坚持把养老托育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一老”(养老服务)方面,截至2022年11月,全市建成养老机构91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8家、农村幸福院371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6家,各类养老床位共计2032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7243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5.63%;水城百车河健康养老小镇、六盘水市野玉海健康养老小镇获评省级“健康养老小镇”。“一小”(托育服务)方面,截至2022年11月,全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158家,从业人员1735人,托位数达7501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49个。按经营性质分,营利性机构95家、非营利性机构63家;按城乡属性分,城镇128家、农村30家。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开设了养老托育相关专业,进行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二)发展趋势。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结果,全市常住人口303.16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由2010年的35.97万人、占比12.62%提高到2020年的40.99万人、占比13.5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由2010年的21.1万人、占比7.4%提高到2020年的30.01万人、占比9.9%。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需积极主动应对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不均衡等养老服务问题。3岁以下人口由2010年的14.24万人、占比4.99%提高到2020年的16.71万人、占比5.51%。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标准测算,托位缺口7000个左右。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深入实施,生育潜能将进一步释放,托育需求进一步增加。全市亟需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3%,建成1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2.50个。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市场主体运营的城市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9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并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率达100%,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一老一小”提供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温情关爱的社会救助服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着力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健全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残联)
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公建民营机制,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此类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办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政府运营养老床位比例不超过4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家庭照护教学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免费开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婴幼儿家庭提供养老育幼专业技能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常态化指导督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到2025年,家庭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盘活、整合国企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可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学前教育机构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强规范管理。到2025年,各市(特区、区)至少建成1家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力争所有城镇社区建成1个以上托育机构,2万人以上城市社区建成不少于90个托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提升农村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对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进行适老化、长期照护提质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对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将具有一定规模、区位优势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打造成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盘活、整合农村各种养老资源打造10个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开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村(社区)两委人员和有关人员从事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班。到2025年,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各建成1家以上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5%,构建农村“1小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2.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加强普惠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养老托育机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内保监督、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标准落实绩效评估,推动各类服务标准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和运营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提升运营效能。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
推进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普惠养老有关政策,支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各市(特区、区)行政中心附近、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周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机关职工、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提供便利的照护服务。在大型园区等企业集聚区,鼓励企业协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2022年,各市(特区、区)完成辖内老年养护楼(院)的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改造提升一批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5年,各市(特区、区)老年养护楼覆盖率达100%,全市建成有带动效应和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个、县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3.围绕市场化,推动协同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贵人服务·热忱凉都”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调解决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企业有关营商环境方面问题,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积极招商引资。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吸引优强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入驻。充分利用中山市·六盘水市东西部协作机制等,结合气候、环境、人口等要素策划包装健康养老、托育产业项目,积极面向养老托育行业知名优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合作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园区。积极引入专业养老服务团队管理运营老年养护楼、农村敬老院、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养老托育骨干企业,引领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产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养老托育产业园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建设30张左右床位的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新建城镇居住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要求。规范管理家庭托育点,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发展。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大力推动上门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0家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50所普通型日间照料中心,新增100家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宜居环境建设。
开展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在城区条件成熟的小区加装电梯。逐步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服务设施。到2025年,各市(特区、区)均实施特困供养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等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支持医疗机构按程序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程序设立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采取联建联营方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推动老年医学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到2025年,全市力争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4个,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7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围绕“中国凉都”品牌,依托梅花山、玉舍国家森林公园、乌蒙大草原等,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养生、健康、教育、中医药、林业、家政、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积极培育龙井温泉、胜境温泉、百车河温泉等地域特色温泉康养品牌,大力发展避暑康养游。打造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红色文化体验、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形成集健康体验、养老养生于一体的特色康养旅游品牌。到2025年,全市建设5个集休闲度假、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鼓励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村(社区)合作开办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企业开办老年大学并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办老年学校(老年大学学习点)。普及发展村(社区)老年学校,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强化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保障。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强化老年人就业创业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老年大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鼓励产品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围绕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养老托育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培育托育服务产品。鼓励企业结合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围绕猕猴桃、刺梨、茶叶等产业研发创新特色产品。到2025年,全市至少开设1个老年用品市场,立项或发布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不低于10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培育“互联网+”新业态。
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智慧托育机构”,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线上接单、线下服务,构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丰富服务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级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督促各市(特区、区)以及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落实本方案要求,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市(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作。市级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总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市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按规定落实社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减免税费、社保降费减负等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突出金融扶持。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强化信贷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项优惠信贷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托育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拓宽养老托育产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四)落实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企业所属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或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在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老年护理、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或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共建养老托育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聘体系和标准。鼓励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每年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600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七)强化行业监管。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评定,建立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养老托育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2022年,初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到2023年,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八)提高应急救援和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严防危害老年人、婴幼儿健康恶性事件的发生。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涉及养老托育领域的违法犯罪,加大司法援助力度。2022年,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率达100%。到2025年,特种设备检验率和登记率均不低于95%,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队伍。
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加大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骨干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集体与个人。老年大学、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等要在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组建、项目开展、资源链接、宣传推广等方面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用,依法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局、市老年大学、市妇联、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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