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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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193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2-11-15 00:00:00
文  号: 市府办发〔2012〕17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2年11月15日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7号),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兴市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市内主导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以“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材”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创建质量强市夯实基础,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一)产品质量。
  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全市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现象;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质量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一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级品牌达到2个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达到15个以上,创驰名商标1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40个以上,创建地理标志产品达到5个以上,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冶金产品。以钢、铝、铁及深加工产品为重点,加快质量创新,钢、铝、铁等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和低碳钢热轧盘条,按采标标准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按采标标准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建筑钢材、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2.煤、焦产品。提高煤炭利用率,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的原煤入选比例达50%以上,地方煤矿生产的原煤入选比例达30%以上,煤、焦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商品煤、焦炭、精煤的灰分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建成投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100%。煤、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较“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安监局)
  3.化工产品。着力打造煤及煤化工产业集群带,研究开发一批煤化工产品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前沿技术,并形成相应的产业标准,煤化工产品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装备制造业产品。工程机械制造及零部件,精密数控装备及功能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力装备,特色装备及配件等领域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建材工业产品。主要产品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建材工业布局更趋合理、完善,同时开发一批新型墙材和新产品,新型墙材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例达90%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45%以上,水泥等主要建材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6.新材料产业、产品。以木塑复合材料、高性能铝合金、高品质特殊钢、焦性没食子酸等新材料产品为重点,拓展新产品开发领域,加快新材料产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7.电力产品。电力生产企业管理水平达到行业要求,电能质量达到有关规定,其中供电电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频率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电网供电可行率达到99.6%以上。(责任单位:六盘水供电局)
  8.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票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干鲜果品、特色产品、茶叶、酿酒、植物蛋白饮料等有75%以上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9.药品。药品全部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供应,生产企业全部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医药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全部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农产品。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围绕我市烤烟、马铃薯、猕猴桃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争2015年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达到5个;逐步完善《六盘水优质烤烟技术标准体系》及《六盘水马铃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烤烟及马铃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烤烟上等烟比例达到4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80%以上,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烟叶质量特色彰显。积极培育扶持农业优势企业和名牌农产品,通过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农产品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力争创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5个以上,绿色食品认证5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10个以上。建立专销网络,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市场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烟草局)
  (二)工程质量。
  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道路工程。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分别达到80%、80%、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水城公路管理局)
  2.电信工程。重点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一般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良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所有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各通信企业)
  3.电力工程。施工、设计、修造企业质量体系通过GB/T
  19000—ISO9000标准认证;主要火电、水电、送变电工程项目实现“达标投产”,电力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六盘水供电局)
  4.建筑工程。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省优质工程奖2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水利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优良工程奖1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污染治理设施工程。市、县两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全部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公司)
  (三)服务质量。
  到2015年,探索建立覆盖旅游、住宿、商贸、交通、通信、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服务标准体系,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力争培育创建旅游服务业省级名牌企业1个。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责任单位: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服务企业60%以上建立质量诚信档案,杜绝在商业企业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承诺制度,推行质量先行负责制进行投诉处理,投诉完结率达到99%以上,达到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全市商业行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列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商贸服务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2.餐饮服务业。应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餐饮计量、卫生条件和制作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餐饮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3.物业管理服务业。应用现代物业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树立业主至上理念,提供全面周到的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旅游业。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4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达到8家。旅游、酒店、购物、客运、娱乐等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通信业。市中心城区的邮政和电信(包括电脑联网传输通道)达到行业规范要求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并向国际标准靠拢,计时收费等民生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控,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各通信企业)
  6.交通运输业。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0%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金融保险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市各金融机构,六盘水银监分局)
  (四)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帮助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业设备,严格限制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到2015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15%和24%,万元GDP能耗下降,节能减排成效突出,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全年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良好的天数逐年提高;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高,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其他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大气环境质量。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空气质量100%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水环境质量。市、县两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水质达标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其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生态环境质量。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城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兴市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特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级质监局)负责本辖区质量兴县(区)日常管理、协调推进工作。
  (二)落实考核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本地、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核细则,全面推进本地、本部门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质量兴市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检查及督促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满足质量工作需要。加强质量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
  (四)强化质量监督。
  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粮食部门要加强不合格品的整治工作,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工作,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要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
  (五)实施名牌战略。
  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企业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力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小型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要消灭无标生产,按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企业基础工作,依法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及“3C”认证的产品,到2015年,生产企业必须做到持证生产,基本清除无证生产现象。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立品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钢材、特色食品等产品培育,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名牌产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名牌产品培育创建力度,力争创建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名牌产品。
  (六)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要增加对企业产品质量培训、产品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是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质量知识,报道先进经验。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市工作,自觉参与质量监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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