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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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168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0-11-11 00:00:00
文  号: 市府办发〔2010〕1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办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适用、人性化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各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显改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基本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要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制。
  1.县(特区、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经费筹措以及服务机构评估年审等工作。
  2.乡(镇、街道)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日常管理工作,要整合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特殊老人进行资格审定。
  3.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统计、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二)组建服务队伍。
  1.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开发“公益性岗位”。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与就业工作结合起来,专职服务人员主要从“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低保”未就业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统一管理。
  3.可采取竞标方式,由专门的非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或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4.鼓励和支持社区党员干部、爱心居民和学生等组成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服务。
  (三)明确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的服务。
  2.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4.文化教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学习、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健身团体等服务。
  6.志愿者服务。配合文明办、团委、妇联、工会等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确定服务对象。
  居住且户籍在本市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服务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为居住且户籍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
  2.“低偿服务”对象为居住且户籍在本市的80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半自理的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独居老人。
  3.“有偿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市的60岁以上且需要服务的老人。
  (五)补贴标准及拨付办法。
  1.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
  (1)“无偿服务”对象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审定补贴对象,经费由市、县(特区、区)财政按3:7比例配套解决。
  (2)“低偿服务”对象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审定补贴对象,经费由市、县(特区、区)财政按3:7比例配套解决。
  (3)“有偿服务”对象自行支付服务费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
  2.资金拨付方式。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民政部门审定所需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按季度进行拨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一次性拨付至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专户。
  (六)审批方式。
  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服务、低偿服务)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亲友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居、社区)通过核实,提出意见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情况及村(居、社区)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确定补贴标准,并公示5—7天后报县(特区、区)民政部门审批。县(特区、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的审核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或审批表,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切实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特区、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从市、县(特区、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政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6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和省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并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及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
  (四)资源整合。各地要充分整合社区现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星光老年之家、家政服务机构、老年大学、文化活动站等公共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救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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