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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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138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8-01-24 16:17:00
文  号: 市府办发〔2008〕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国家、省、市“两会”即将召开,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力争实现全市经济开门红,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季度是煤矿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期。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各级“两会”的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让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具有特殊重要的政治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没有把握就停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国家、省、市“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部署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煤炭、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和检查,督促煤矿企业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依法对违法、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处理,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煤矿企业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标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批示和要求。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提足用好各项生产安全费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各项投入;配齐各矿井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工种,按规定组织培训、复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狠反“三违”,要按规定合理组织生产,杜绝“三超”;切实抓住“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水”等煤矿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煤矿重大恶性事故;完善煤矿“三条生命线”,突出危险和突出矿井要有专用回风系统;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要求,抓好落实、夯实基础;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切实加强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矿井建设、技改和整合的进度
  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施工的主体责任者是煤矿业主,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和安全专篇来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按照各县、特区、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煤监、安监、煤炭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煤矿的监督、监管、监察工作。
  (一)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工程建设进度。凡是已经竣工的矿井要抓紧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完善各种证照后投入生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对未按建设工期完成施工的新建矿井、技改矿井要加大督促力度,强化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井建设的相关配套工作,并按程序使其尽快通过验收,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投入生产。
  (二)要督促、指导存在隐患矿井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煤矿停产整顿规定五项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抓紧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三)要加快煤矿整合进度。各县、特区、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合设计方案》、《安全专篇》和其他专项资料的设计、审查和报批工作,要专门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整合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市煤炭局每半月要调度一次煤矿资源整合的情况。
  (四)要切实做好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2008年1月2日和1月8日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关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确保电煤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煤炭企业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保留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没有保障的矿井要严格把关,不允许生产。
  四、采取安全措施,鼓励和动员煤矿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
  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长时间停产、放假容易产生顶板、自燃发火、瓦斯、水害等安全隐患。地方煤矿历年在春节期间停产,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很多。各县、特区、区要给煤矿企业讲清道理,动员地方煤矿向国有大矿学习,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正常生产,保持各安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对节日期间正常生产和停产检修的煤矿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春节期间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和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管督查、指导工作。
  (二)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班和带班制度,安全员、瓦检员、瓦斯监控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坚持在岗。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激励和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管到位。
  (三)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节假日坚持上班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工资报酬和相关待遇。要切实关心职工节日期间的生活,有针对性的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节后要有计划地安排节日期间加班的职工进行轮休,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严禁非法用工。
  (四)春节期间不能正常生产或停产检修的煤矿企业,一是必须向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上报放假报告或停产检修方案并获批准,其中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停工要向所在地煤管站报停工报告;二是停产煤矿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排水和抽放瓦斯,煤矿法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定期进行井下隐患排查;三是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上报复工报告和复产验收方案,经所在地煤管站、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逐级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四是对恢复生产后上班的职工要进行一次上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个学时。
  五、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值班调度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各项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各县、特区、区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各煤矿企业,并从2008年1月20日起每天向市煤炭局和市安监局报送辖区内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关信息。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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