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六盘水市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六盘水市工程招标代理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15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 2010 年 5 月 20 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工作制度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85 号)中的《六盘水市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六盘水市工程招标代理监督暂行办法》两个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