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府办发〔2015〕23 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2011 年1 月7 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11〕1 号),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15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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