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3-02-07 16:46   字体:[]

目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二章  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一节  机遇挑战 

第二节  总体要求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新底线 

第一节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机制 

第四节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第五节  提高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第六节  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第四章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幸福六盘水增添新活力 

第一节  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第二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增强社会公益服务能力 

第五节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节  优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第五章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应对老龄化贡献新动能 

第一节  科学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第二节  优化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节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第四节  加大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 

第五节  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节  参与发展六盘水市特色健康养老产业 

第六章  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为保护未成年人构筑新网络 

第一节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完善政策体系 

第二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 

第三节  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 

第四节  全面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第七章  补齐殡葬服务短板,为实现逝有所安探索新路径 

第一节  健全殡葬工作机制 

第二节  完善殡葬政策法规 

第三节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第四节  提升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 

第五节  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第六节  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机制建设 

第三节  保障民政资金有效供给 

第四节  优化民政重大设施空间布局 

第五节  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 

第六节  加强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力度 

第七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第八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本规划依据《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编制而成,是未来五年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编制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及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能,在助力脱贫攻坚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市民政系统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始终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不断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基本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一是两项制度衔接更加有效。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高低保标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91万名,特困供养对象0.55万名,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共13.7万名,其中享受农村低保9.05万名、城市低保4.2万名、特困供养0.45万名,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超过扶贫标准332元。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低保衔接,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1114833446名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城乡低保,其中享受农村低保对象有11003300名,月发放金额约89.6万元;享受城市低保对象1004830146名,月发放金额约1196.8万元。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对确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3845.9万元,受益人口92306人。二是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675月、4332年,与末年相比分别提高36.36%64.0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13月,较末年提高了153.25%;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助标准大幅提高,最高救助5万元,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低保金。三是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有效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期间,全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9.4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31.82亿元、特困供养金3.28亿元、临时救助金2.39亿元、临时价格补贴1.93亿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费0.03亿元。四是特殊未成年人兜底保障网织密织牢。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期间,我市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制度完善、体系建设、关爱服务、救助保障等方面成效显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了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期末,全市有留守儿童17729人、困境儿童2584人,留守儿童人数较2016年减少11000余人;将13167名符合低保、医疗等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部纳入救助,没有无人监护的孩子。五是孤儿保障工作持续强化期间,全市建成儿童福利院5 家,集中供养孤儿57 人,散居孤儿746人。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50元。全市孤儿数量从1200余人逐年递减。六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面实施。2020年,我市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团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参照孤儿标准发放105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截至2020年底,共有1217人纳入保障范畴。七是不断加大流浪救助工作力度。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救助机构5家。开展救助机构隐患排查和全面整改工作,加强救助规范化建设。做好每年度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为务工无着落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送去温暖,期间共救助临时困难和流浪乞讨人员10727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048人次,残疾人807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将城乡社区建设纳入《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19家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研究社区治理工作,着力化解各种矛盾和机制弊端。先后制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纵向上建立了级统筹规划、县级整体推进、乡级落实任务、社区多方参与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横向上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三位一体模式,整合发挥社区公共资源效能,形成了阵地联建、活动联创、信息联通的良好态势。盘州市被确定为国家乡村治理首批试点单位,六枝特区岩脚镇太和村、钟山区大河镇大桥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钟山区区府路居委会社区工作法被民政部评选为100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之一。二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注册登记涉及工商、教育、劳动、体育事业等领域社会组织978个,其中有180余家社会组织从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商贸帮扶、志愿帮扶六个方面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共投入物资折合人民币约19.05亿元;约3.4万人次为贫困人群开展社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共389家会员单位结对帮扶371个村,受帮扶的贫困人口总计8.59万人,扶贫成效积极显著。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全力保障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成村级综治中心1028个,多彩贵州广电云户户通工程全面完成,建成乡级政务大厅106个、乡级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站点109个、村级便民服务站1145个,实现乡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实体便民服务站全覆盖,村级网上办事大厅覆盖率97.9%,进驻事项2.5万余项。六盘水市水城区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建设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农村公共服务领域首批典型案例。是村级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议事协商组织和乡风文明促进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积极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加强对村级建制调整的指导力度,努力保持全市村级建制总体稳定。精心组织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明确提出参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共选出7117名村(居)干部。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背景审查制度,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背景审查全覆盖。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业化改革,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报酬提升到4000月以上,其他成员报酬提升到3000月以上,推进两委成员购买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助等保障制度,努力提升村(社区)干部岗位吸引力。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全市共划分为11585个网格,配备网格员11533名。是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按要求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11项。四议两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制度全面落实。以贵州政务服务网为依托,搭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站点,统一编制乡级76个事项办事指南,张贴办事流程图,实现乡村两级事项一网办理,建立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挂钩帮带村级服务站机制,年均培养村级便民服务站专职工作者300余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将薄养厚葬、滥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出台《六盘水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管理办法》,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促进社会风气扭转。积极参加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评选活动,加强村规民约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推进三变改革利益分配与村规民约执行挂钩,探索出红黑榜、积分制等一系列村规民约奖惩机制。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141个村(社区)荣获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称号。

基本社会服务得到新提升。一是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末,全市有养老机构85家,日间照料中心104家,农村幸福院365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20328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4张。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5个项目有序推进,其中,2个项目已基本完工、1个项目进入收尾阶段。3个省级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项目取得实效。期间,积极争取世界银行、法开署联合发展基本养老事业,获得3.1亿元贷款资金支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等前期工作。二是婚姻登记水平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要求,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变更等有关事项,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和档案电子化管理。以行风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三是殡葬服务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和整体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殡葬指标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年平均火化率在20%以上,中心城区集中治丧率基本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接近40%。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六盘水市殡仪馆迁建项目,并于2019513日建成投入运营,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殡仪馆4家。经营性公墓建设方面,建成并投入使用6家,在建1全市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9个,建成墓穴26582四是行政区划调整稳步推进。盘县成功撤县设立盘州市、水城县撤县设立市辖水城区并将北部五乡镇划归钟山区管辖,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五是慈善社工事业发展有序推进。全市有社会工作人才4669人,注册志愿者348820人,培育、孵化民办社会工作机构7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培训主题12个共32期,累计培训逾5000人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9个,项目服务对象涵盖困境儿童、空巢老人、城市拾荒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户、残障人士等。接收慈善捐款2275万元,公益支出2234万元。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内容进一步丰富,慈善事业发展稳步推进。

民政自身建设能力得到新发展。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健全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链条。从严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二是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及巡察回头看反馈指出问题全部有效整改,特别是梅花山公墓存在问题,经多方查阅资料,反复研究讨论,推动彻底整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作风建设更加深入。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实有效,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民政领域互联网、报刊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强化正面宣传,抓好网络思想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清查,强化对民生领域舆情监测预警,切实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五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全进、100%一窗分类办理。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改善营商环境,严格进行监督管理,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明显提升。

十三五以来,全民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强化。同时,对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还有弱项。服务供给质量还不够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顺畅,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与群众需要还有差距。民政服务设施总量不足与利用率不高问题并存,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短板亟待补全。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

1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 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目标值

2016年-2020年实际值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基本民生保障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城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35

43.48

45.00

43.84

40.16

38.73

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农村上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

43.60

45.90

47.92

47.81

46.04

43.93

养老

服务

3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34.8

44.4

49.9

60.2

4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0

33

35

40

41

44

5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8

10

20.7

25

30

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例(‰)

1

1.2

1.3

1.3

1.4

1.5

专项社会服务

7

节地生态安葬率(%)

100

40

40

41

42

40

8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市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第二章  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一节  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目标、举措和2035年远景目标,必须深入研判形势,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凝聚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为六盘水民政事业加速发展创造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红利将更多向民生保障领域释放,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为构建满足更高质量、更多层次、更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注入了强大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补全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等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更加活跃,形态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多样,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要,有利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国家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新挑战。当前,受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公共财政收入放缓、支出趋紧,基本民生保障责任更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防止规模性返贫任务依然繁重,基本民生保障的层次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随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实施,对优化县、乡空间布局,有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基本民生,完善城镇基层社治理体系,增强城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乡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还不够畅通,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还不够有效,载体不够健全,监管不够科学。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养老等服务在上的需求在加大,对的需求在提高,民政部门需要同时应对够不够”“好不好等多层次问题。

第二节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锚定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民政工作全局,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着力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高质量开启六盘水市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的幸福六盘水精彩篇章中彰显民政使命担当。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服务大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升民政工作效能。把民政事业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高发展站位,增强战略作用,按照国家和省民政事业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贯彻民政事业新发展理念、构建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提升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民政贡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民之所忧、民之所怨,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筑牢兜底保障底线,激发基层主体活力,重点围绕基本需求精准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精准安排资金、项目、人员队伍以及配套改革举措,精准开展监测评估,大幅提高民政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提高群众满意度,满足群众基本需要,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为政府分忧解难,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守正创新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升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和民生服务的科技含量,提高民政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建设现代民政。实现全市民政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精准施策进一步深化改革民政工作服务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发展大局服务,在服务中寻求民政事业自身的发展,加强民政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社会组织、依托社会参与来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和市场的开放。坚持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开拓新局,加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协同联动,构筑强大合力积极搭建各类民政事业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民政基本社会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服务、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骨干作用。将精准阻断返贫的方法应用到民政事业更广泛的领域,精准识别多层次、多样化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巩固脱贫成果,阻止返贫现象发生。坚持在发展中兜底保障民生,促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公共财力水平相适应的保障与服务。立足中国凉都品牌,助推全市民政事业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民政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尽力而为补上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短板;统筹考虑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监测预警、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善。慈善组织明显增加,募集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6%35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更加畅通,多方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协同机制更加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得到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系。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到2025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稳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年增加,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婚姻登记地名管理等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逐年提升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对标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市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均等化,全市群众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政事业为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为人的全面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构筑更为强大的基础保障。十四五时期,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2:“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城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26至36

预期性

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农村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35至45

预期性

3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2

预期性

4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1.68

预期性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7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约束性

8

县域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9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

100

预期性

10

市、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2

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和村(社区)示范创建

15

约束性

13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预期性

14

已建城区、已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新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编密织牢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增强基本民生保障的功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社会救助工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分类施保等倾斜政策,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有效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充分利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风险预警和帮扶研判的力度,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接续,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有序推进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三)提高农村社会救助供给水平。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和救助标准等逐步缩小或消城乡差异。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服务供给,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凝聚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完善8+1”大救助机制,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聚合、资源统筹、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落实低收入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或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调整优化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指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优化单人户施保政策。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后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根据就业创业类型和收入稳定情况,按规定分别给予312个月的缓退期。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低保家庭人员构成和经济状况日常变动零报告制度,规范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进出有序、保障待遇公平公正。及时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修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且不低于2021年实际供养水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自理特困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在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全自理特困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

(四)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修订完善《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要求分类分档给予救助,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的基本生活,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支出型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机制

(一)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高效聚合各类救助信息,加强救助资源统筹,进一步形成合作共治的智慧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强化政策培训、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教育,实现群众困难有人发现、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推动社会救助由依申请救助向依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同步发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帮助急难对象摆脱困境。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对给予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急难对象户籍地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三)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控信息平台“防错”和“防漏”信息预警功能,对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核实处置防错防漏预警信息。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节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县乡两级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切实增强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落实市(特区、区)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公益创投等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面向困难群众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

(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市(特区、区)党委政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服务需求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探索建立村(居)级社会救助协管员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鼓励慈善力量、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

(三)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实现社会救助物资保障与精神慰藉相结合。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救助方式创新。全面规范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打造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六盘水模板。

专栏1: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拓展社会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物质+服务”的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构建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或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依托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建设民政、乡村振兴、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的平台,全面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探索实现低保等救助业务手机端APP全面应用和掌上办理。

第五节  提高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一)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健全“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二)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联合卫生健康局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性文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经费保障,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化发展。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积极争取省民政厅支持,实施好“福康工程”“明天计划”等项目,为更多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拓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渠道。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链接介入本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APP等,实现“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六节  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构筑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强大合力。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落户安置等规范综合治理配套措施。

(二)加大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在合理利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础上,各级财政对救助工作经费、专业人员聘请及培训经费、设施设备改造、长期滞留人员安置等经费进行保障,不断加强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和改善工作环境。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继续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

(三)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体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第三方对民政部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救治救助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从监督中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建立区域性救助工作体系。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权益,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打造有温度的高质量救助管理服务,创新救助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市级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站为基础,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设立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第四章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幸福六盘水增添新活力

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机制,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优化城乡治理空间格局,壮大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全面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畅通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和谐社区、活力社区”建设。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一)健全城乡社区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坚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建设,社区其他组织蓬勃发展、协调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高质量组织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积极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进村级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民生监督员三员合一,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十四五实现20%以上的社区居民(包括40%以上的社区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社区居民总数的13%以上。健全红白理事会、群众议事会等群众组织。配合开展“组管委”试点工作,探索村以下自治模式。拓展网格治理机制,优化网格员工作任务清单。配合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建设,力争十四五末,社区工作者队伍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综合运用教育资源培养、岗位任务锻炼、驻村工作队带动等方式提升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创业就业,夯实城乡社区工作队伍。

(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依法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慎开展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总体稳定的村级建制结构。努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层级,争取市委常委担任召集人,有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统筹力度。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明确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权责边界,推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与村级工作、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保障村级有序有效运转。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奖励机制,每年组织不低于5%的村(社区)参与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评选。健全民情恳谈、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听证会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协商平台,制定社区协商事项清单,拓展基层民主政治参与渠道,每年组织40个以上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着力提升群众参与水平。

(三)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城镇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区建设,推动城市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乡村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培育社区服务多元主体。探索政府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市场服务融合发展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建设社区社会化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不低于3%的城乡社区开展省级以上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

(四)提升“数字”治理水平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向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迁移集成,构建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推动建设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畅通与驻区单位沟通协调渠道,争取驻区单位资源有序向社区开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和信息系统、社区集约化信息平台运用,利用信息技术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基层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

(五)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中给予优先支持,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和服务短板,为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安置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规则和安置社区“两委”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完善符合安置社区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制”“红黑榜”的有效做法,建立执行有效的奖惩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安置社区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用好养老托幼服务资源,将搬迁群众家中老人、儿童安排服务好,解除搬迁群众后顾之忧。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区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专业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区融入。

(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持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配合各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的力度。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提升初创时期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运作和社会生存能力。重点培育社工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十四五”末各市(特区、区)建成13家社工类社区社会组织,实现社区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落实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公共财政对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对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社区社会组织给予奖励。

(七)助推乡级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乡镇(街道)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依托乡村振兴绩效考评,每年推进不低于5个乡镇(街道)参加省级以为民服务和议事协商为主要内容的治理能力示范创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因地制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布局方式,推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更多居民。统筹安排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和卫生、就业、社保、文体、退役军人事务等公共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居民的美好生活服务站。对新设立的社区按照标准打造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对老旧社区进行改扩建和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衔接。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智慧社区。

第二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

(一)提升地名管理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科学编制地名方案,增强地名命名的前瞻性、计划性和科学性。坚持地名稳定性原则,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使用不规范地名、乱改老地名的现象。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做好街(路、巷)、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维护,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功能。

(二)创新地名服务方式。推进地名数字化水平,积极整合现有地名数据信息,实现地名信息库数据动态收集、及时更新,强化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进一步拓展地名服务领域和服务形式,为社会提供标准规范、方便快捷的地名信息服务。挖掘六盘水历史地名文化底蕴,深化地名文化保护,加强成果运用,编撰出版《六盘水市行政区划图》《六盘水市地名录》《六盘水市地名词典》,积极传播六盘水地名故事。

(三)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规范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合理配置资源要素和生产力布局,助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实施。结合乡村规划和发展需求,对乡镇行政区划实行常态化管理,积极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四)提升界线管理水平。认真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完成省、市、县三级边界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开展界线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探索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决策、监督的路径和机制,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的做法,稳步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创新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探索开展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诚信公示、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信用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明晰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在向社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社会组织依法申报非营利组织名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每个市(特区、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有序参与社会事业、公益事业等方面建设。

(三)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压实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突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重点治理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募捐等问题,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全覆盖。建立常态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打击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第四节  增强社会公益服务能力

(一)加强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深化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互相协作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六盘水市职业技术学院优化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增加民政部门及相关下属福利机构、基层民政岗位接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实习岗位,强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参加执业水平考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财政资金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奋力发展和促进全市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持证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社会工作人才总规模等扩容增量、提质增效。

(二)提高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能力引导志愿服务融入重大战略。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服务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行动等重大战略进程中,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探索志愿服务参与的有效渠道,引导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志愿服务管理能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在全市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鼓励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工站,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为方便群众志愿服务提供身边可及的载体,推动志愿服务全面参与。2025年,志愿服务站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实名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等逐年上升。

专栏3: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化优势和志愿服务群众性优势,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聚焦民政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各站点专业特长、链接社会资源和本地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服务。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基本建成。

第五节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一)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积极与法院、妇联等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平台,为有需要的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前指导、法律咨询、情感辅导、矛盾化解、离婚劝和等服务。尽力化解由于婚姻登记审查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司法部门、社会力量共同探索问题的解决路径。到2025婚姻家庭辅导室(调解室)和婚姻家庭辅导师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100 

(二)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健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质量和水平。优化婚姻在线服务平台,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促进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便民化。到2025年,全市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规范建设达100%,全市婚姻登记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联网率达100%

第六节  优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配合妇联全面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发挥职能优势扎实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动态掌握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等基础信息,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基础数据共享。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活动,增强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促进家庭和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第五章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应对老龄化贡献新动能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及津补贴等制度基础,加快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满足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兜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要,依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壮大,提升养老服务效能。

第一节  科学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构建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程序化。探索优化现有高津贴涉老补贴支持结构。

(二)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按照省级层面评估标准,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老年人需求能力评估,实时掌握老年人能力状况和服务需求。全面落实省级老年人需求能力评估标准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老年人需求能力评估。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省级层面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六盘水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和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鼓励发展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照护险等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提高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标准,提升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居家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2025年,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针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

第二节  优化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一)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深入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用足用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等政策,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盘活闲置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疗养等设施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

(二)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扩建、改造与购买、置换、配置适老设施设备等方式相结合,建设嵌入社区、功能完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社区综合养老机构。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原则上覆盖全市所有街道。

(三)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具备长期照护功能的农村养老设施,对市(特区、区)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进行适老化、长期照护提质改造,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的长期照护需求。打造乡(镇)区域性养老设施,对80张床位以上、区位优势较好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提质改造,力争建成区域中心敬老院。鼓励盘活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和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整合村老年活动中心、闲置校舍、合约食堂、农家书屋等资源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到2025年,各市(特区、区)打造一所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的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推动集中养老服务功能乡镇全覆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行政村全覆盖。

(四)打造农村1个小时养老圈、城市两个“15分钟”养老圈。按照农村1个小时养老圈、城市两个15分钟”养老圈思路,在农村合理规划区域中心敬老院建设,各市(特区、区)选择服务质量好、入住人员多、区位优越的敬老院改造提升,更好地满足重度残疾、失能等供养对象的护理要求。在城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中心布局,确保每个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多个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逐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盘活用好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闲置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整合使用。鼓励盘活老旧小区闲置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室)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到2025年,养老服务站服务功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专栏4: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工程

护理型机构建设。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建有护理型养老机构,完成功能改造,配置康复护理设施设备。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所有市(特区、区)各打造1所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的中心敬老院。逐年打造一批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钟山区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老年人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标准建有1所嵌入式养老机构。形成街道层面嵌入式养老机构和社区层面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第三节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一)优化养老服务空间布局。根据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口分布状况,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要素资源配置,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在总量上和结构上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落实好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特别是“已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配置”的要求,系统规范和解决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交付、使用和管理相关问题用好福彩公益金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夯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等方面的提质改造大力开展老年养护楼、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

)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联动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设立社工公益岗位,经常性举办文体、健康、公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到2025年,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活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控体系。重点资金、设施、人才、信息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或床位。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增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

第四节  加大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法院、公安、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参照省级层面即将制定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运营与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制定符合六盘水市情的实施方案,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效规范发展。

(三)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共享,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  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构建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在加快培养养老护理人才的基础上,分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的人才队伍体系。用好用活世界银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奖惩评定工作机制,按照奖励一批、惩戒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严把准入关,深入落实行业规范与标准,形成退出机制,不断形成优胜劣汰的养老服务市场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构建养老人才成长机制。构建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水平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加大对养老机构稳定从业人员的激励力度,探索对长期坚持养老护理一线的人员实施专门的奖补政策。坚持每年举行一次市级养老人才培训和护理人员技能大赛,打造培养金牌护理员。对于金牌护理员和技能大赛获奖的护理人员给予参加优秀养老机构培训或实习的机会。

第六节  参与发展六盘水市特色健康养老产业

(一)大力发展生态型养老产业。推动养老、医疗、康复、护理、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广六盘水基于避暑与老年康复为主的养而优、养而专、养而防、养而游医养康旅模式。实施外向型养老服务工程,吸引国内外知名健康养老服务机构落户六盘水,加快养老健康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支持本土健康养老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等设施,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保健疗养、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型侯鸟养老旅游等新业态,打造具有我市养老服务特色的“凉城星店”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小镇。

(二)积极启动推行“养老联盟”发展新模式。成立六盘水市养老产业协会整合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人才培训教育机构、特色养老产业等资源,挖掘“中国凉都”品牌独特养老内涵,利用六盘水独特的气候优势,大力发展休息养老、康体养生、云上养生等新业态,加强与海南、四川、重庆、广东、湖南等地的跨区域合作,建立“养老联盟”,全力打造具有六盘水特色的养老模式,打造国内养老避暑品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避暑度假养生产业。积极引进优强养生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六盘水避暑度假养生产业全面发展。推广旅游休闲养生模式,建成一批休闲养生度假示范基地,加大对刺梨、白果等药食两用药材的开发利用,提高健康养生食品、药膳养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医疗护理、养生保健、康复疗养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特色温泉康体疗养中心、温泉养生小镇。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支持以森林康养基地为主体,配套建设中医馆、少数民族医学馆等康复疗养中心。加快建设森林步道和健康步道,积极开发森林体验、森林药食养生、森林慢运动等康养产品。着力发展耕种体验、原生态生活体验、野外生存体验、动手制作体验、场景体验、文化体验、山水田园体验等休闲体验产业。不断完善都市和景区健康养生、特色乡村农家避暑休闲度假服务体系。

专栏5:生态养老项目

重点推进六枝底溪老年养护楼、六枝牂牁江运动康养小镇、六枝落别乡老年医药康养服务设施、六枝落别螃蟹峡健康养老基地、盘州生态医疗健康产业园、盘州哒啦仙谷国际养生谷、盘州康养苑、盘州市生态医疗健康产业园、盘州大洞竹海景区森林康养、盘州石桥妥乐古银杏景区康复养生院、水城老年慢性病康复疗养中心、中国凉都•康养水城悠然山居乌蒙康养小镇、水城百车河养老服务中心、水城南部园区生态茶园综合体、钟山梅花山康养中心、钟山凉都森林公园颐养园康养服务中心、钟山月照养生养老基地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

第六章  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为保护未成年人构筑新网络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提质增效,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一节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化保障。成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出台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六盘水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制定《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方案》等地方标准,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推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第二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六盘水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全面统筹好六盘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履行好六盘水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1+1+5+6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第一个1即建立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第二个1即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5即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6即筑牢六道保护防线,分别是全面筑牢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保护等六道保护防线。

(二)健全四类儿童基本保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精准度。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深化三变改革,积极引导帮助留守儿童父母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与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提升家庭寄养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配齐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

(四)建立健全收养评估机制。强化儿童收养工作管理,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办理收养登记,探索建立我市被收养儿童成长情况跟踪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我市涉外收养儿童成长情况定期沟通机制,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提升收养工作质量。

)全面加强儿童关爱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儿童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加强儿童工作者教育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2年不少于1次。民政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100%

(六)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每个市(特区、区)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第三节  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

(一)打造六盘水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结合我市儿童集中养育需求,优化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六盘水市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在尊重儿童意愿、保障儿童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在院儿童转移到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推动市区域性儿童福利院逐步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

(二)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功能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整合现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职责,全面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社会残疾未成年人等提供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增强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集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儿童服务平台。到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法人登记率100%、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

(四)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紧盯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儿童档案建立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原则,重点抓住儿童在进入机构、在机构期间、离开机构三个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等资料,收集整理其他应保存资料或特殊载体资料,使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机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儿童保障水平。

第四节  全面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一)充实儿童工作人员力量。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争取增加编制为辅,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达到1: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必要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儿童之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

(二)保障儿童工作经费投入。采取各级财政安排一点、福彩公益金安排一点的办法,推动将购买儿童福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编人员按照特殊岗位政策落实岗位津贴,聘用人员参照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适度提高工资标准。

(三)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工作者教育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2年不少于1次。

(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各区、特区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专栏6: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未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补齐机构设施短板,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推进1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扩容改造现有设施,增加康复、心理抚慰、特殊教育等功能,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及康教设备配备。扩大社区儿童之家覆盖面,做实做优服务功能,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及培训全覆盖。

第七章  补齐殡葬服务短板,为实现逝有所安探索新路径

第一节  健全殡葬工作机制

推动建立市级殡葬改革议事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协同治理机制。稳妥落实殡葬法规政策,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优化设施布局,完善丧葬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尽力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群众的合理需求,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现“逝有所安”。

第二节  完善殡葬政策法规

适时出台《六盘水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管理措施,优化公墓审批流程,规范设置公墓

有效年限,强化公墓日常监管。持续实施好低保家庭、城市“三无”和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等为重点,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六盘水市殡葬救助惠民政策,力争到2025年实现基本殡葬普惠政策。争取财政支持,推进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第三节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一是支持水城区、钟山区分别建设1个殡仪馆,对现有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落实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改造或更新,提升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二是加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分别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2025年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100%,中心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集中治丧服务覆盖率达100%的目标任务,从2022年起每年谋划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在2022年底乡镇、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分别达30%25%2023年乡镇、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70%50%2024年乡镇、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100%80%2025年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100%,满足群众多元化安葬需求,提高安葬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第四节  提升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

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的信息化管理。引导殡葬管理与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及时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信息,提升服务便捷化水平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广互联网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各类群体提供普惠性殡葬服务。

第五节  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2021年持续巩固中心城区集中火化并稳步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延伸,推动各市(特区、区)结合实际,制定火葬区分步实施方案。强化殡葬执法,形成属地牵头,多部门联动、全方位监管、多层次宣传的殡葬执法体制,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推动殡葬监管执法规范有效。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标准化服务,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界定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加大殡葬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

第六节  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

强化移风易俗改革,积极宣传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殡葬改革的效果,提高宣传的覆盖面,推动宣传向基层延伸,全方位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村规民约等宣传手段和方式,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丧葬习俗改革,推行集中治丧,提倡文明、节俭、环保办丧事,摒弃重殓厚葬,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操大办,严禁生产、经营、使用丧葬迷信用品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期间,要积极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现代化纪念追思活动,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自觉行为,树立殡葬新风尚。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带动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专栏7:基本殡葬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贵阳、福泉、瓮安等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在领导协调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监管、服务方式改革、殡葬信息化建设、殡葬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散埋乱葬治理等方面经验成效。不断扩大惠民、绿色、生态、人文殡葬影响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度。

殡葬服务功能全覆盖。推动全市4个县区实现殡仪馆(含火化设施设备)、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集中治丧点等殡葬服务功能全覆盖。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十四五时期,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坚持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政工作实践,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党建工作,推动党员结对关爱困难群众,加强智慧党建,争创民政党建品牌。按照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机制建设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善于在十四五规划实践中把各自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机制成果,为十四五规划顺利推进提供机制保障。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涉及面广,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必须做到统筹协调。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金融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拆除行业围墙,提升民政资源整体效益,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搭建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平台,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涉及到主要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要继续开展年度低保核查,提高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化管理机制,确保规划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  保障民政资金有效供给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精神,夯实民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政策执行水平的重要手段。围绕民政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从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应用五个环节入手,健全完善绩效配套管理办法、民政事业绩效目标及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和深度,推进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构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民政资金聚力增效,着力提高各项民政政策实施效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优化民政重大设施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优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统筹规划布局。积极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多层次协同布局、区域协同发展,推进民政重大设施与其他领域重要民生设施协调发展,因地制宜促进民政设施与医疗、教育、文化等设施相邻或就近布局,逐步实现集约建设和功能互补。加强民政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确保项目规划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力度支持农村、薄弱领域和环节的民政设施建设,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域、跨行政层级共建共享民政服务设施,有效推动供需精准匹配。

第五节  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

优化完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等信息系统,构建一体管理、动态更新、全面精准、共享开放的民政民生大数据平台。深入推进民政业务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一体化的民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一网通办和办理最多跑一次。围绕养老服务发展、社会组织建设、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实现服务资源数字化,推动民政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民政领域的应用场景,及时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变动创新方式,提供精准服务。依托信息技术,加强民政舆情治理能力,根据舆论发展趋势优化宣传路径,引导舆论导向,讲好民政故事。

第六节  加强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力度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离不开人的作用,特别是民政人才的有力推动。为有效实施规划,使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必须精心打造四支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高度社会责任感、较强经营能力的民政事业管理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一支种类齐全、技术精湛、适应发展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

第七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强化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民政部门的属地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深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排查整治民政领域火灾防控、食品卫生、建筑安全、地质灾害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等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措施,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第八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匹配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风险评估等体系,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规划目标任务中的责任。发挥行政问责的导向作用和约束作用,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注重与省民政厅相关规划的衔接,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按年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抓好督查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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