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391038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1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军分区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 | ||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六盘水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 | ||
政策解读 | 视频解读:《六盘水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人民武装部,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军分区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六盘水市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夯实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3〕18号)和《贵州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明确全省民兵享受景区门票和个人通信收视资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战〔2024〕22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对象
民兵权益保障对象为全市民兵及编组民兵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荣誉激励
市本级及各市(特区、区)结合军事训练和遂行应战应急等大项任务完成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依据军地有关规定,通报表扬和激励民兵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节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开展走访慰问,从中挖掘培塑民兵工作先进典型,依托广播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开设民兵工作专栏,广泛宣扬全市新时代民兵建设成就,有力构建全社会认同民兵、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职责划分
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民兵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一)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应战应急任务期间,由各级军事机关根据规定发放训练参勤补助,并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军事机关民兵事业费预算。
(二)各级军事机关按《六盘水市民兵事业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标准为基干民兵干部发放履职补助,分别为:营(连)主官200元/人·月,营(连)副职150元/人·月,排职100元/人·月。
(三)参与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大力鼓励并支持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等相关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落实所属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不得因所属人员履行民兵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免职、扣薪、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
(四)军分区及县级人武部为所属基干民兵配发民兵服装,并按现行要求统一管理民兵服装,民兵在参加军事机关统一组织的编兵整组、教育训练、战备勤务和执行任务等活动时按要求着民兵服装。
(五)民兵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生伤病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治;因执行任务致残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六)民兵执行军事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其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属地人民政府给予救助和慰问。
四、民兵权益保障
(一)设置明显标识。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国有单位、机构、场所、站点应当规范设置“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的明显标识(见附件):
1.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医保社保服务大厅、水电暖缴费大厅、技能培训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各类银行服务网点、公路铁路客运站和民航机场;
3.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公园、动物园;
4.移动六盘水分公司,联通六盘水分公司,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各级营业厅。
(二)提供优先服务。基干民兵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凭《贵州省基干民兵证》在国有有关单位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2.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3.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4.优先办理医保、社保缴纳等业务;
5.优先办理水、电、气费用缴纳业务;
6.在公路、铁路客运站和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乘机等服务;
7.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8.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9.在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公园、动物园享受优先入场、讲解、引导等服务;
10.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营业厅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11.在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三)提供优待优惠服务。基干民兵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凭《贵州省基干民兵证》在国有有关单位享受以下优待优惠:
1.在各类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免收首道门票费;
2.在各市(特区、区)范围内乘坐公交车免费(城际公交除外);
3.本人及子女如体检政考合格、学历达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
4.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经营范围内,参照“拥军专属套餐”享受个人通信资费优惠;
5.享受使用贵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基本收视优惠服务,使用广电宽带及有线电视点播优惠服务;
6.在定点酒店(宾馆)参照军事机关享受协议房价优惠服务。
此外,对持有《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的民兵,可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加油(气)按规定享受优惠折扣。
五、编兵单位权益保障
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大力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主动参与全市民兵编组,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享受以下优待和扶持政策:
(一)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集中军事训练、演训活动和执行国防勤务等任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损失的,经认定,属无意或不可避免的,有关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军事机关商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二)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军事机关按有关规定纳入民兵事业费予以保障。
(三)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
(四)被上级军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的单位,在年度国防动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中提高一个等次。优先从编组民兵人数较多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中选拔配备基干民兵干部。
(五)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特区、区)以上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的,经综合评价后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无抵押、无担保金融信贷服务;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单位负责人。
六、证件使用管理
基干民兵证由军事机关统一制作发放,是验证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有效凭证,各级军事机关要加强市域范围内基干民兵证的使用管理。
(一)严格证件审验。军事机关分级负责全市《贵州省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和更换工作。证件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为每年7月,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
(二)严格证件使用。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或不再符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条件的,其《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军事机关及时取消其基干民兵资格,并收回《贵州省基干民兵证》。
(三)严格证件管理。《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证件的人员,由发证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备;对伪造、骗取《贵州省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是贯彻执行习主席关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抓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军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职责任务,推动工作末端落实,确保政策高效执行。
(二)注重宣传培训。落实基干民兵权益保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单位要组织必要的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严格督查督办。将基干民兵权益保障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创建内容,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所属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真落实民兵优先优待优惠权益保障政策。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本措施由六盘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标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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