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4925914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精神,推动六盘水市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动态更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结合全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二五”末减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分区管控。
全市共划定9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2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2.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以乡(镇、街道)和以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中进一步细化落实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确保各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定得合理、生态环境问题找得精准、管控要求提得实在,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地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强化“三线一单”管理平台应用和共享。
依托贵州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研究集成生态环境大数据,用大数据助推科学决策。认真落实省级总体要求,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要主动共享资源,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共建共享。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发布。5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由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工作,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市政府副秘书长职责的县级干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以及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盘州市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日常工作和协调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会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大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特区、区)和相关工作部门,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特区、区)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六盘水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六盘水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六盘水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件2
六盘水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
行政区 |
单元总数(个) |
优先保护单元 (个) |
重点管控单元 (个) |
一般管控单元 (个) |
1 |
六枝特区 |
20 |
7 |
9 |
4 |
2 |
盘州市 |
24 |
12 |
8 |
4 |
3 |
水城县 |
26 |
13 |
10 |
3 |
4 |
钟山区 |
22 |
9 |
12 |
1 |
合计 |
92 |
41 |
39 |
12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