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0991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2-12-22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县、特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意见》(黔党发〔2012〕4号)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24号)要求,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扩大县(特区)经济管理权限工作,确保扩大经济管理权限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因此,实施扩大县(特区)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建设“五个六盘水”的需要。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县(特区)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提高县级政府应对发展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快项目审批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我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谋划区域经济发展大局,提升发展层次和发展质量。
二、认真执行扩大县(特区)经济管理权限事项
(一)直接下放管理事项。
1.2011年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185项行政许可和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特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按权限目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许可、审核等53项(见附件1)经济管理事项,改由县(特区)自行履行审批、核准等手续,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抄报省、市主管部门。
3.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经济管理权限采取县(特区)分批的方式下放。
(二)减少管理层级事项。除需要市出资或协调外部建设条件的县级审批、核准、备案、许可、认定等经济管理事项和跨县(特区)项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审批和审核的经济管理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外,其余事项按下列方式办理。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许可、认定等80项(见附件2)经济管理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初审后,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核准等手续,同时抄报市主管部门。
2.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备案、许可、认定等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初审后,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申报。
(三)钟山区经济管理权限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涉及建设用地、环境评价、城市规划和节能等审核权限、程序与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审核权限、程序相统一,由同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直接审批、核准等,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资金申报和投资计划下达。
1.资金申报。申请省级资金补助,不使用市人民政府资金的县(特区)属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国家部委资金补助,不使用市人民政府资金的县(特区)属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家相关部委;其他需要申请省级资金补助或国家资金补助,同时需要市人民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仍按原程序办理。
2.投资计划下达。省级资金补助的县(特区)属项目投资计划,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县级主管部门;国家部委资金补助的县(特区)属项目投资计划,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转下达到县级主管部门;其他类型项目投资计划仍按原程序办理。所有投资计划均同时抄送有关市相关部门。
三、做好下放管理权限实施对接和规范管理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本意见公布下放和减少管理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各县(特区)要尽快制定本县(特区)的对接实施方案,报市推进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衔接。加强市级部门与省级部门之间、市级部门之间、市级与县(特区)之间的沟通、联系和衔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高效运转、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扩大县(特区)经济管理权限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三)严格规范权限的管理。对下放和减少管理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能进各县(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将新增审批事项的名称及内容、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所需资料、承诺办结时限等信息在各县(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网站公示,并相应更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服务指南。所有扩权事项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四)制定服务指南。各县(特区)要抓紧制定办理细则,明确具体操作规程,严格依法承担各项职责,真正做到“三明确三减少”,即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明确,办事流程明确,责任具体明确,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时间减少,各项收费减少,确保扩权事项有效实施,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扩权强县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领导,有序推进。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推进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编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权限申报、组织培训、审核、宣传、考核督查等工作。各县(特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或建立联系机制。
(二)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各县(特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扩权强县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权强县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主动对县(特区)提供服务。各县(特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后的各项工作衔接,加强统筹区域发展、资源优化配置的组织和协调,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衔接落实。
(三)组织培训,规范操作。由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县(特区)部门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特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典型经验,为顺利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保障经费,确保落实。各县(特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特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
(六)加强督促,强化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绩效办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下放权限、衔接、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扩权强县措施落到实处;负责跟踪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实施效果,确保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市政府将扩权强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的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
附件:1.省直部门向县(特区)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项目目录
2.省直部门向县(特区)减少管理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项目目录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