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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06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0966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2-02-06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进一步做好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输入疫情压力大,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疫情逐渐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治工作难度加大;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一些地方对艾滋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治措施不到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还将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实践证明,通过加强干预措施,避免高危行为,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重点县(特区、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宣传示范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各地要采取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晓率。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针对性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防止艾滋病经母婴传播。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监狱等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类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农业、科技、文体广电和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交通、旅游部门要在车站、宾馆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口集中场所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资社保部门要在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中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城乡建设、交通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逐步设立快速检测点,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加强艾滋病实名检测,及时随访跟踪和干预。根据疫情流行态势,疫情严重地区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内容。
  (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切实落实“逢孕必检”措施,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实施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和预防吸毒人群传播艾滋病是遏制艾滋病流行的关键措施。推广使用安全套、美沙酮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是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有效手段。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要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和干预,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服药点,最大限度收治吸毒人员。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切实降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政策,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完善治疗服务网络,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市级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一所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及抗机会性感染的治疗工作。
  (六)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的重要关口。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大采供血(浆)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浆)行为。加强采供血液管理,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血站要严格执行采供血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制度,血液标识及可追溯性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最大限度防止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输血科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要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管理,实行严格的献浆人员身份识别制度,严禁超采、频采和跨区采集血浆,把传播艾滋病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三、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人资社保、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农业、人资社保、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医院学科和能力建设,增加床位和医护人员,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推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其他疾病的诊治和分娩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防艾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整合防治资源,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疫情较重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遏制疫情蔓延。继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疾控机构设立单列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配备足够的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艾滋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和防治队伍建设薄弱的瓶颈问题。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开展艾滋病防治效果的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防治经验,不断总结我市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市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要加强对各级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用足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使用不当而严重影响防治工作进度的县(特区、区)及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附件:六盘水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防艾目标分解表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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