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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3 17: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6-749362 成文日期 2026-07-03
文号 发布时间 2026-07-03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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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为做好省下达市本级可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强化资金供给与支出需求精准匹配,切实把有限财政资金安排至最急需、最必要、最薄弱的领域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重点

(一)项目安排要融入大局,兼顾行业功能特色。部门安排实施的项目在兼顾行业功能特色的基础上,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当年中心工作目标、重点攻坚项目、集中发展区域,优先安排既能补本行业功能短板、又能促进重点领域融合发展的项目,推动各类项目同向发力、同频推进,形成全域联动、聚力攻坚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资金投入要联接各块,串珠成链实现整体提升。改变行业切块、各自为政的传统资金分配模式,通过建立需求项目库全面摸清重点行业领域当前最急需、最必要、最薄弱的事项,部门获得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局限于安排本部门拟实施项目,要对照需求端项目库一并考虑解决其他单位急需事项,实现串珠成链,切实把分散、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最急需的支出。

(三)资金管理要打破常规,集中财力办大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对有上级资金支持的领域,要健全项目筛选审核机制,打破平均分配、平衡照顾模式,杜绝资金分配撒胡椒面、做人情,统筹财力支持大项目、关键项目建设,集中解决重点民生实事、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园区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需求。

(四)结果运用要务实有效,发挥激励引导作用需分配下达的可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结合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强化结果运用与资金分配权重挂钩,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有差别。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显著的地区、领域,在后续分配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二、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

(一)供给端摸清可统筹资金情况。上级下达资金时已明确至具体项目、具体补助对象等市级不可统筹分配的资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规定提出分配方案,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后下达执行。其他市级有分配权限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按本工作机制管理使用,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省按因素法分配下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人、企业),可由市级结合实际情况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省按项目法分配下达,但未明确到具体项目(人、企业),可由市级结合实际情况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三是其他市级有分配权限的转移支付资金。

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供给端台账,动态反映各领域可分配资金的总额、分配情况等,实时摸清供给端情况。

(二)需求端明确急需支持事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建立需求端项目摸排机制,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重要任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部门梳理本行业领域急需解决事项并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确有所需、宁缺毋滥,通过专家评审、集中会商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优先级进行审核评估,梳理形成全市年度重点需求项目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需求端项目库,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调整更新,作为资金统筹匹配的核心依据。

(三)建立供需联动整合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可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分配一是科学制定分配方案。按照省下转移支付使用范围要求,须从需求端项目库中按照重要程度、急需程度选取拟支持项目,按本机制工作重点形成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既符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又属于本行业领域急需解决事项。未纳入需求端项目库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支持。二是强化供需匹配审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需征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其中,市财政局重点对资金来源、可统筹额度、可支持范围、挂钩权重运用等进行审核把关;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对项目安排是否纳入年度重点需求项目库,是否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是否优先解决最急需、最必要、最薄弱事项等进行审核把关,也可直接提出重点项目安排建议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分配方案。两部门反馈意见后,申报部门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后形成正式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审。

三、审批权限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机制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单项上级资金可统筹金额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一)对50万元以下(含)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库情况筛选项目,征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建议后实施。未在需求库内但确需实施的,须报分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对50万元300万元以下(含)的,由分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对3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对1000万元以上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通过的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不得自行调整资金用途和投向,因政策调整、实施条件变化等确需变更的,须按照本机制重新报审,审批权限按拟调整资金额度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职责。牵头负责上级转移支付供给端资金梳理,建立市级可统筹资金台账,实时掌握各领域资金总量、规模;会同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意见,办理资金下达拨付,督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下达、拨付等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需求端项目库审核评估和供需匹配对接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职责。牵头建立需求端项目库,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地区需求事项后,将重点事项、重点工作按轻重缓急原则纳入需求端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根据项目库相关情况,明确全年需要重点实施的项目;会同行业部门做好项目安排,对资金分配方案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投向要求进行审核,配合做好资金与项目的供需匹配对接工作。

(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原则,履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开展绩效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分配到最为急需领域,着力补齐短板,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加强本行业领域全市资金监管,指导推进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不得将资金用于分配方案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职责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聚焦本地区短板弱项,特别是暂无资金来源的项目最后一公里问题,梳理需求项目并按急迫性、重要性排序,按要求申报纳入需求端项目库;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安排,扎实抓好属地政府债务管控、三保保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政策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和重要会议安排事项落实等工作;做好本级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全流程管理,落实项目推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方案使用资金,严禁出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范资金闲置沉淀;加强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各地区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领域,统筹整合本级可用资金集中投入,构建上下贯通、同向发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53号)不再执行。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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