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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4 15:38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595233 成文日期 2025-12-24
文号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市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小于1403.15平方千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近期,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5.45%,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六盘水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要素评估,全市共划定88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8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主要包括开发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1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

根据划分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六盘水市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建立1+8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其中,“1”为六盘水市普适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体现基础性、底线性的准入清单;“88”为全市88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体现差异性、落地性的准入清单。“1+8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均从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方面明确管控要求,管控要求制定原则如下。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依法依规对产业和项目准入进行限制或管控。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三)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上述关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相关管控要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政策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协调。

加强能力建设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及落地应用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加强宣传培训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成果及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宣传和培训,指导各地广泛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地区本领域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20251222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762号)不再执行

附件:1.六盘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六盘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附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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