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711622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2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省、市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交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27件、省政协提案11件;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分别向市政府提出建议294件、提案178件。为认真做好2025年市政府系统办理全国、省、市级建议提案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25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承办单位,提出了相关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逐级压实责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做到专题调查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办实。
二、规范高效,提升办理质量
(一)密切沟通协作。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前请教、办中请问、办后请评”的要求,全过程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必要时进行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商协作,主办单位切实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组织会办单位研究办理落实措施;会办单位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项承办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市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重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并积极主动向领衔市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协助市领导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办理活动,通过现场视察、实地调研、面商座谈等方式,共同协商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效率、质量。
(二)按时办结回复。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仔细研究、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1.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限。市级主办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经省级主办单位初审后的答复代拟稿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审后,于5月12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级主办单位。
2.省级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省级会办件,各市级主办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经省级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初审后的答复代拟稿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审后,于5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级建议提案主办单位;省级主办件,各市级主办单位于6月15日前收集代表、提案者征询意见表,会办单位会办意见后将主办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审后,于6月3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分别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3.市级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各会办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通过市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或省电子政务网公文处理与事务办理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办理意见综合汇总后,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审后,于7月31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4.市级一般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独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于7月31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于7月10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通过两个系统书面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认真梳理汇总答复意见后于7月31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期,每次延期1个月,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三)强化二次办理。对代表、提案者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或提案者沟通,详细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和要求,积极研究改进方案和措施,进行二次办理,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情况。
(四)规范送达复文。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承办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严把答复意见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所有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在文件附注处根据审查情况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市级一般建议,复文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建议领衔代表,并上传市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级一般提案,复文附《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第一提案人,并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公文处理与事务办理系统传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级重点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代拟复文,附上代表或提案者签字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形成正式答复文稿,按程序报审后,参照一般建议提案办理方式寄送代表或提案者,抄送相关单位。
(五)坚持主动公开。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复文,于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全文主动公开;重点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电子政务办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进行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省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办理复文,公开时要同步配发复文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复文,要在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跟踪问效,强化推动落实
(一)持续跟踪回访。各承办单位要对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中承诺解决采纳、计划解决采纳的事项再梳理、再研究、再推动,切实改变“重承诺、轻兑现”现象,奋力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从签收情况、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办理公开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办理不规范、办理进度缓慢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评优评先的依据,确保办理工作高质高效。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典型案例、跟踪回访情况、下步打算等)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