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94094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13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上级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更好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激励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原则,明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及安全监管责任。
市级主管部门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开展绩效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并对直接实施的项目进行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级其他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达执行等工作,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安全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责任。
第三条对上级切块下达,市级可统筹分配的资金,主要指省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且无资金分配意见,市级可结合市级行业领域或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实际情况统筹分配的资金;或省按项目法分配下达,采取专项切块或未明确到具体项目且无资金分配意见,市级可按市级行业领域或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项目申报等情况统筹分配使用的资金。按以下流程和权限分配管理:
市级收到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由市级其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涉及下达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的,除考虑行业领域工作外,还需考虑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有关权重控制在15%-30%,按以下程序和权限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对300万元以下(含)的,由分管市级主管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对3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对1000万元以上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资金分配意见下达执行。
第四条对上级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市级不能统筹分配的资金,主要指上级按有关分配因素(如享受政策人数、学生人数等)分配下达,需按市级行业领域或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有关分配要素进行测算分配的资金。
市级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行业领域或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有关分配要素测算提出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分管市级主管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分配下达执行,并按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相应绩效目标。
第五条对省级以项目清单或附分配意见下达,市级不能统筹分配的资金,主要指上级下达资金时已明确至有关项目或附分配意见的资金。
市级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清单、分配意见,提出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分配下达执行,并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相应绩效目标。
第六条2020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0〕23号)不再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2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