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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6 16:46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2462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5-06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的重要指示及国家、省、市关于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9年度,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859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35730户144689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00亿元。按区域分:六枝特区138处(16%),盘州市370处(43%),水城县264处(30.9%),钟山区85处(9.9%),六盘水高新区2处(0.2%)。按灾害类型分:滑坡460处(53.6%),崩塌232处(27%),地面塌陷94处(10.9%),不稳定斜坡52处(6.1%),地裂缝18处(2.1%),地面沉降2处(0.2%),泥石流1处(0.1%)。按规模分:特大型11处(1.3%),大型68处(7.9%),中型373处(43.4%),小型407处(47.4%)。按危险程度分:特别危险隐患55处(6.4%),一般隐患804处(93.6%)。按诱发因素分:自然诱发578处(67.3%),威胁20235户及2所学校83789人;煤矿诱发254处(29.6%),威胁15116户57949人;公路诱发16处(1.9%),威胁303户2023人;建房切坡诱发3处(0.3%),威胁47户172人;水利工程诱发1处(0.1%),威胁6户和1所学校690人;其他工程活动诱发7处(0.8%),威胁23户66人。全市高、中易发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70%,2019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5起,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起,紧急避让37户135人,出现险情11起,紧急避让134户490人。

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造成43人死亡,9人失踪,11人受伤,彻底搬迁69户284人,直接经济损失19297.3万元。

2019年度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发生灾害及险情的范围覆盖面广,各县、市、特区、区均有发生,盘州市、水城县偏重。二是发灾时段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7、8、9月,其中7月较重。三是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12起)和崩塌(4起)为主。四是人员伤亡均发生在未知隐患点,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最为典型。

二、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汛前排查结果,全市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实施治理、搬迁及三年以上监测无变化,核销117处;新增21处。截至3月31日,隐患点总数为763处,比2019年减少96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30930户122396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00亿元。按区域分:六枝特区115处(15%),盘州市353处(46%),水城县226处(30%),钟山区68处(8.9%),六盘水高新区1处(0.1%)。按灾害类型分:滑坡421处(55.2%),崩塌199处(26%),塌陷83处(11%),不稳定斜坡43处(5.6%),地裂缝16处(2.1%),泥石流1处(0.1%)。按规模分:特大型10处(1.3%),大型58处(7.6%),中型317处(41.6%),小型378处(49.5%)。按危险程度分:特别危险隐患43处(5.6%),一般隐患720处(94.4%)。按诱发因素分:自然诱发511处(67%),威胁17082户68035人;煤矿诱发235处(30.8%),威胁13548户52340人;公路诱发14处(1.8%),威胁207户1590人;建房切坡诱发1处(0.1%),威胁30户90人;其他工程活动诱发2处(0.3%),威胁63户341人。根据全省趋势预测分析研判,结合全市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对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一)总体趋势预测。

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风险仍然较高,以突发性中、小型地质灾害为主。盘州市、水城县有偏重趋势,六枝特区、钟山区在近年平均值范围波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塌陷为主,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及组组通公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开挖、渣土堆放场、矸石山、切坡建房等区域;塌陷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采煤集中区域及工程建设活动区,特别是煤系地层、玄武岩分布地区、残坡积粘土、含碎石粘土覆盖层较厚的软质岩层分布的斜坡地带和基岩顺层斜坡地带,在工程活动和强降雨诱发下,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风险极高,仍是防控的难点重点。

(二)重点时段预测。

202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主要在汛期5月至9月,高峰时段6月至8月,特别是暴雨、特大暴雨和连续强降雨情况下,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当日降雨量累计达50毫米或连续降雨量累计达100毫米以上时,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高;当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量累计达150毫米或连续降雨量累计达到200毫米以上时,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根据气象部门分析,集中降雨天气将于5月下旬开始出现,全市年降雨总量在900~1800毫米之间,较常年偏多1~2成。

(三)重点区域预测。

六枝特区:新华区域多为玄武岩、砂岩、煤系地层,极易发生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关寨—中寨、月亮河、大用、龙场等区域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盘州市:断江—柏果—洒基—松河—淤泥区域;水塘—石桥—乐民区域;大山—响水区域以及火铺区域多为大隆组、长兴组、龙潭组、飞仙关组砂岩、泥岩、煤系地层,又因其周边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极易发生滑坡、地裂缝地质灾害。

水城县:比德—化乐区域及纸厂—玉舍—勺米—米箩—阿戛—蟠龙区域多为大隆组、长兴组、龙潭组、飞仙关组砂岩、泥岩、煤系地层,加上方永宁镇组、关岭组灰岩为上硬下软地层,又因其周边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极易发生滑坡、地裂缝、崩塌地质灾害;都格—发耳—鸡场区域地形切割较大,区域里多为玄武岩、砂岩、煤系地层,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钟山区:金盆—木果—汪家寨—大河—大湾区域多为飞仙关组煤系地层,加上方永宁镇组灰岩,为上硬下软地层,又因其周边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极易发生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市中心城区至双水为岩溶侵蚀地貌,易发生地面塌陷。

三、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拧紧安全风险“螺丝”,积极主动履责,扎实推进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一)强化组织措施,纵深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一是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统筹,严格按照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详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百千万”大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全覆盖、多轮次排查,做到有人居住和经过的地方就要排查,不留死角,尽可能的发现更多隐患。同时,积极发动群众报灾,完善群众报灾渠道。并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识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高易发区域和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群众,要提升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全面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强降雨期间,要加大对高易发区域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巡查力度和频率,强化“雨前、雨中、雨后”巡查、监测,时时掌控隐患情况,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全面做好应急避险各项准备。二是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管辖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能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和生态移民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大排查,全面查清各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督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主体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消除隐患。三是突出重点领域专业调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强化煤矿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年度开采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采取防范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先搬迁后开采”,源头管控,有效降低隐患风险。

(二)提升技防能力,织牢“人防+技防”群测群防体系。

一是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1155工程”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按照“宜安装则安装”原则,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设计方案,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加大自动化监测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全市207个自动化监测设备安装,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防灾能力。二是市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准确把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及时向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发送监测预警信息,确保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准确有效。三是由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加强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一线监测人员业务技能培训。2020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覆盖避险演练,让群众知晓地质灾害严重性和危害性,知晓紧急避让信号、转移线路和安全区域,确保一旦险情灾情发生,快速、安全、有效撤离出危险区。四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突出重点区域,严防严控地质灾害风险。

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特别要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是斜坡地带群众聚居区,要采取多轮次滚动排查、安排专人盯防、果断撤离群众等办法,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公路铁路沿线,尤其在建和新建成公路铁路,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要限时整改。三是矿山开采区域,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坚持“先搬迁、后开采”“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提前化解因矿山地质灾害引发的矿群纠纷,及时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风险。四是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要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坚决封闭存在隐患的区域,迅速实施工程治理。五是加强农村群众建房宅基地管理,引导群众避开切坡开挖易发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四)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根据汛前排查结果,认真梳理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符合工程治理条件的100%项目化。对变化较大,危险程度大,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实施应急治理和避让;对风险高、受威胁人数不多、不易采用工程治理的村寨,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政策,实施避险搬迁;对工程建设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通过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消除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

1.主体责任。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面推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市县乡村组五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责任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组织责任。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组织编制本级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为基层防灾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3.监管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地灾”职责,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直接责任,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管控,严厉查处工程建设活动引发边坡垮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能源、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责任,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做到事前防范到位。

4.直接责任。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明确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组以及监测点责任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是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防治要求贯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

1.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有效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逐步减少存量。

2.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及100人以下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监测员补助,并为监测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协作联动,针对汛期、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联合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整改,限时督办,确保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截留、挪用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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