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2405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8-07-27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加快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级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34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以改进乡镇投入方式为支撑,强化乡镇服务功能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创新供给方式为途径,不断加大对乡镇的投入力度,全面提升乡镇服务效能和意识。
(二)基本原则。
1.市级统筹,县级主抓。市级财政要加强统筹各类资金,不断加大对乡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各县(市、特区、区)政府是改进乡镇投入机制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和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乡镇、不同领域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差别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乡级政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初步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并重的投入机制。
二、健全乡镇投入长效机制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特区、区)政府要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进一步统筹好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切实强化乡镇预算约束,规范项目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级政府举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持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二)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级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权责一致的投入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市级或县级政府事权的,不得要求乡镇配套,应列入市级或县级预算,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对于维持运转等项目,乡镇要全力保障。
三、创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方式
(一)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镇基础设施领域。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创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对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主;对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投入以企业为主。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县级政府要制定乡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实现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级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其行使。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结合其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强化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乡镇信贷投放力度,发挥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商业运作优势,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落实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乡镇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担保融资。
(四)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加大对乡镇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建设。
四、完善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
(一)完善乡镇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六盘水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统一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生每生600元/年,普通初中生每生800元/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均200元/年增加公用经费,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保障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完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资助覆盖面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人数70%确定;各县(市、特区、区)政府要确保所辖乡镇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完善乡镇社会保障投入机制。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对乡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各县(市、特区、区)政府按年人均100元标准代缴,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统一养老金发放标准,对乡镇参保人员,严格执行每人70元/月的政策,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养老金每月增发2元;落实一次性丧葬补助政策,对乡镇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500元。
(三)完善乡镇医疗和计生投入机制。按照《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高住院费用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严格执行各级住院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市级不高于800元、县级不高于400元、乡级不高于100元)和支付比例(市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70%、乡级不低于80%)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四)完善乡镇文化和体育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贵州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提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所需资金。围绕农村社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加强乡镇和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投入,切实改善乡镇文化环境。按照《贵州省“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落实“三纳入”政策,确保乡镇体育竞技事业与社会同步发展。
(五)完善乡镇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实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并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提升农村人才创业能力和致富水平,鼓励成立农村合作社等机构,结合实际发展猕猴桃、刺梨、蓝莓等特色农业产业,引领农村经济发展。
(六)加大乡镇其他领域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统筹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加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入,切实提升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各级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级实施”的原则,全力改进乡镇投入机制,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镇建设,有效提升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大争取力度。各县(市、特区、区)要切实加强乡镇项目包装谋划力度,通过申报成熟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力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农村生活环境。
(三)严肃财经纪律。市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县(市、特区、区)要加强对乡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检查,确保相关资金投入安全、有效,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