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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六盘水市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22:29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2311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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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六盘水市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六盘水市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等职能(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现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精干主业、增强活力、加快发展”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更好地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条件、服务群众、惠及民生,更好地整合城市公共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更好地改善全市投资环境,深化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与地方的战略合作,最终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安置问题由移交企业自行解决,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实施内部消化。

(二)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相结合。根据“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核定费用和移交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坚持创新工作思路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坚持精心组织与规范操作相结合。“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份后再注入接收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移交国有资产。

(五)坚持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成熟一片、推进一片、移交一片、改造一片”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主要目标

(一)移交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承担的“三供一业”职能。

(二)接收主体。按照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原则上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指定接收单位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1.供电职能:由六盘水供电局负责统筹。

2.供气职能:市中心城区由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各县(特区、区)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3.供水职能:市中心城区由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各县(特区、区)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4.物业管理职能:市中心城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协调解决。

分离移交后,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三)资产处置。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协调解决。

(四)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中央企业(成都铁路局驻我市家属区)移交工作要于2016年全面启动(已于2016年10月全面启动),省属国有企业移交工作要于2017年1月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10月前要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任务。

四、操作流程

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与接收企业进行对接,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省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移交方参与协助维修改造工程,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协议支付维修改造费用。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申请竣工验收。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审批。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

(二)签订意向协议。2017年4月30日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三)确定标准。由项目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编制和签订移交协议。2017年5月31日前各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在专项工作组指导下完成分离移交协议文本的编制和签订工作。

(五)资产清查。2017年6月30日前移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计或清产核资工作,接收单位参与配合,为后期资产移交做准备。

(六)制定改造方案。2017年7月31日前接收企业按照确定标准和移交意向协议,完成改造工程设计和费用预算等方案。经移交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移交企业向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争取改造资金,实施改造工作。

(七)完成改造验收及资产移交。2018年10月31前完成各项工程改造,并申请验收交付使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将原六盘水市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六盘水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下设供电组、供气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其中:供电组、资产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供气组、物业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供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维稳组由市维稳办牵头,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组织各相关职责单位参与推进各专项工作,具体负责单项工作方案编制、改造技术标准编制、指导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拟定移交协议、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汇总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供电组、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能源局:参与供电组工作,协助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供电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气组、物业组工作,制定供气接收办法,指导协调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实施供气接收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移交工作相关事宜,制定物业管理接收办法。

4.市水务局:负责供水组工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下负责协调指导供水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负责指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分流。

7.市国土资源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境保护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过程中维修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维稳办: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协助配合移交接收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协助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过程中的新建项目立项批复工作。

12.市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工作。

1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确保项目改造安全进行。

14.市城管局:开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5.市政府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16.六盘水供电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南方电网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7.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气接收工作。

18.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9.各县(特区、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移交过程中的维稳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市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中央和省属驻市国有企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特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同时,邀请省国资委派员参加。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性、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稳妥做好安全维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移交、接收和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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