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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低产林改造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4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2263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6-08-04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低产林改造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低产林改造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低产林改造促进林业产业
  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市森林质量,实现“四个价值”最大化,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通过近年来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3155工程”等重点工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由于全市单位面积产量低,林地产出率和经营效益不高,大量的低产林急需改造提升。因此,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将全市低产林改造作为突破口来抓,通过加快低产林改造,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实现“四个价值”最大化,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开展低产林改造,一方面,能有效拉动种苗、种植、抚育、施肥以及采伐等各方面的用工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可以直接快速增加群众收入;另一方面,提高了林地生产力和经营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兴林致富,积累绿色财富,对破解“三农”难题,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目标,实现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理念,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主体,以先进林业科技为支撑,以低产林改造为重点,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目的,加快我市低产林改造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我市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低效林业向高效林业转变,达到促进林业增收,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通过全面实施生态小康工程,实现全市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林农自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和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选用优良树种、优化树种结构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坚持遵循生物学特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坚持因林施策、合理改造,充分体现“四个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力争用五年时间,将全市现有森林面积中的低产低效林逐步进行改造,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实现“四个价值”最大化,保障生态安全,到2020年森林质量达到全国同期水平。
  四、改造对象及范围
  重点改造人工林。改造对象为全市现有森林面积中的低产低效林分,包括树种不适生、长势衰退、趋于老化、因灾或因病虫危害、种植多年不挂果或挂果率较低、林种树种单一、郁闭度过大或过低导致长势较差,且只有生态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林分。改造范围是未划入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中的低产低效林、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未划入生态红线保护的低产低效生态林和“3155工程”及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等实施的经济林中的低产低效林,具体包括:
  (一)未划入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中的低产低效林。截至2015年底,全市森林面积为740万亩,其中:已划入生态红线保护的面积为455.4万亩(六枝特区74.5万亩,盘县176.1万亩,水城县184.6万亩,钟山区20.2万亩);未划入生态红线保护的面积为284.6万亩(六枝特区51.9万亩,盘县128.2万亩,水城县92.5万亩,钟山区12万亩)。
  (二)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未划入生态红线保护的低产低效生态林。全市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共实施生态林123.2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造林中生态林面积42.6万亩(六枝特区5.3万亩,盘县14.5万亩,水城县17.3万亩,钟山区5.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中生态林面积80.6万亩(六枝特区9.7万亩,盘县31万亩,水城县38.9万亩,钟山区1万亩)。
  (三)“3155工程”及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等实施的经济林中的低产低效林。改造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营造的经济林,近十余年来各项林业工程及其它部门实施的经济林。在加强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各县(特区、区)要因地制宜,结合林分现状,选用一些优良的乡土树种、先锋树种或特色产业树种进行改造。
  五、改造方式及措施
  (一)生态林中低产低效林改造。可采取皆伐更新改造、间伐补植补造、复壮重点改造、平茬提升改造和封禁全面改造等方式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1.皆伐更新改造。对立地条件差、长势不好或已老化退化不能正常生长的林分,采用块状或带状皆伐方式进行改造。即皆伐后用适宜的生态经济兼用树种更新造林,进行树种替换,从而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但公益林及重点水源涵养林禁止实施皆伐更新改造。
  2.间伐补植补造。对生态区位比较重要,长势较好但有枯死、病死、因灾受损、断稍或老化等林木的林分,可采取间伐后补植补造等措施,用适宜的生态经济兼用树种替换原来的树种,通过调整树种组成,加大混交比例,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具有较高生产力和最大价值的林分。
  3.复壮重点改造。对树种组成多样、长势相互影响的中幼林林分,可以选择主要树种或目的树种进行重点培养,通过树种替换、抚育、施肥、修剪等技术措施,复壮主要树种或目的树种,提高林地产出率。
  4.平茬提升改造。对树种萌生能力较强的林分,如杜仲、黄柏等木本药材树种,可以通过平茬措施,使其萌发优良新枝,形成质量更高的林分。
  5.封禁全面改造。对经常遭受人畜破坏,导致林木不能正常生长的林分,可以采取人工促进或补植补造措施,补进一些适宜的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后,再采取封禁措施,禁止一切人畜活动,使其生物多样性逐步得到恢复。
  (二)经济林中的低产低效林改造。近几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加上多年来各种林业工程及其它部门营造的经济林,全市经济林面积逐年增大,由于各方面原因,如外来品种不适宜、后期管理跟不上、没有管护资金、部分经济林存在生长不良、不挂果或挂果不好以及老化退化等问题,如核桃等部分经济林树种,可通过树种更新或嫁接优良品种、优良乡土树种如雪凝红核桃等,逐步将其改造成优良品种,真正达到优质、高效和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六、树种选择
  在低产低效生态林皆伐更新改造、间伐补植补造和经济林更新改造或嫁接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种的原则,在遵循退耕还林工程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工程政策和林业行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将原来的低产低效林逐步改造为高产高效林,改造树种从我市确定的四季适生、能充分体现“四个价值”最大化的28个树种中优先选择。通过低产林改造,真正实现林业调结构、转方式、增要素、提效益的目的。
  七、时间安排
  实施低产林改造时间为5年,即从2016年至2020年。在“十三五”期间,通过人工促进或树种林种更新,将全市现有森林面积中的低产低效林逐步进行改造,全面提高我市现有森林质量。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2016年6月前,制定低产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低产林改造对象及范围,安排各县(特区、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把全市低产低效林分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将需要进行低产林改造的小班落实到1:10000地形图上,并按村、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特区、区)进行汇总。
  (二)2016年7月至8月,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完成各县(特区、区)2016年至2020年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将低产林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两级,到年度、林种树种及图斑,明确具体实施责任。
  (三)2016年9月,由市林业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各县(特区、区)编制的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进行评审,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年度低产林改造实施方案。生态林低产低效林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审定。
  (四)2016年9月至12月,安排县(特区、区)在“3155工程”项目中选择一个产业先进行低产林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低产林改造工作奠定基础。
  (五)2017年至2020年,根据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逐年铺开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低产林改造点多面广,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县、乡三级要成立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低产林改造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产林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低产林改造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改造低产林不是毁林,改造是为了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林分效益和促进林农增收,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低产林改造工作中,形成低产林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摸底调查,科学进行规划。低产林改造包括“改”和“造”,在“改”上把好关,在“造”上做文章。各县(特区、区)要周密部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山头地块,对未划入生态红线保护的森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低产低效林情况,登记造册,将需要进行改造的林分落实到1:10000地形图上,并以县(特区、区)为单位编制2016年—2020年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在规划过程中,把握好政策,选准改造对象,进行科学规划,分类改造,确保改造成效。
  (四)争取资金投入,确保逐步实施。低产林改造工作量大,既要“改”好,更要“造”好。在摸底调查和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市、县、乡三级均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低产林改造工作中,并将年度低产林改造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低产林改造资金投入。2016年,各县(特区、区)要在“3155工程”项目中选择一个产业进行低产林改造试点,选择试点的低产林要具有代表性,改造面积要求在300亩以上。各县(特区、区)要积极引进社会或民间资本,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结合“三变”改革搞好低产林改造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并全面组织实施。
  (五)强化过程监管,保证改造效果。在低产林改造工作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涉及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落实好低产林改造主体责任,抓好改造过程监管,务必做到按设计施工、按规定改造,因监管不力导致林地用途发生改变或出现超限额采伐林木等毁林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低产林改造所需采伐指标,各县(特区、区)要优先安排,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发生。
  (六)搞好督促检查,实现改造目标。各县(特区、区)在低产林改造工作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度慢、质量差或出现毁林等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把低产林改造工作抓到实处,确保我市低产低效林分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效益明显增强,真正达到低产林改造的目的。每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年度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各年度低产林改造任务完成后,采取县(特区、区)自查和市级核查方式进行检查,各年度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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