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2234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6-01-2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重要战略部署,努力夯实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共治共享工作基础。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电梯安全风险,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网格化建设。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形成“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联动、社区协商、技术支撑、网格管理”的格局,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工作目标。以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2016年,钟山区启动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2017年,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果经济开发区启动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实现“三升三降”(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提升、群众对电梯安全运行满意度提升,电梯运行故障率下降、电梯安全隐患率下降、电梯投诉率下降)。
(二)基本要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梯监管能力不断加强。配备监管人员(专职或兼职)并明确职责,监管人员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管理责任有相应的机构具体承担,基本消除无责任主体、无维修基金、无维保单位的电梯。
3.电梯安全监察能力不断加强。基层监管部门至少配备2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上电梯数据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职能力不断加强。电梯使用登记率达99%以上、电梯维保率达100%、维保合同有效率达95%以上、管理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电梯按时报检率达70%以上、电梯检验率达99%以上、电梯隐患率低于1.2%、电梯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5.提升电梯整体维保水平。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对维保单位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维保单位质量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的维保单位,其质量信用水平达到B级(六盘水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评估结果)的不低于80%。
6.积极依法推行电梯商业保险。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投保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县(特区、区)和经济开发区可实行全覆盖。
7.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在用乘客电梯接入12365应急救援处置平台达到99%以上;电梯一、二级应急救援响应率达到100%;电梯轿厢内移动通讯系统接通率达到99%以上、应急呼叫通信畅通率达100%;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梯救援队伍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县(特区、区)和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应协助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持安全为先。坚持依法治梯,全面贯彻电梯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规范电梯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监督检查行为,细化和落实电梯安全工作责任,建设电梯管理绿色生态安全保障空间。
(三)坚持预防为主。制定特种设备(电梯)应急预案,纳入安全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健全电梯安全教育开放包容的社会工作体制和监管服务机制。吸纳电梯管理先进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节能环保。强化电梯安全生态绿色建设理念,构建电梯与居民良好互动的节能环境,增强电梯使用单位的节能环保社会意识。依靠新兴科学技术,提高电梯井道、电梯通风在房屋建设中的节能环保设计水平,在电梯选型上侧重可靠性、先进性与舒适性相统一的节能型电梯。
(五)坚持科技引领。结合现代电梯科技管理技术,以信息化为手段,网格化为依托,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运用大数据、质量云、安全云和物联网等现代科技不断提高政府电梯安全监管的决策能力和服务管理能力。
(六)坚持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共享共治”的原则,实行电梯管理使用关联单位责任网格化。科学划分电梯安全管理网格责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和电梯所在院落楼盘,实行电梯基层网格管理精准化,做到电梯巡查、使用、维保、救援在网格管理中有机统一,强化电梯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工作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各县(特区、区)和经济开发区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和分析辖区内电梯运行管理现状,研究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责任到人,确保示范区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有序有效完成。
(二)加强电梯管理社区基层协商。建设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协商的重要作用。对电梯使用管理中的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保养费、电梯检验费、电梯维护资金账目以及电梯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牵头进行充分协商。电梯管理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论证。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采取居民议事会、业主协商、院坝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电梯管理基层协商活动,依法运用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定期通过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等渠道,及时公布电梯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协商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电梯管理基层共治水平。
(三)突出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设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须着力加强对电梯被困人员的救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制定和完善电梯救援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县(特区、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有效发挥“12365”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的作用,对辖区内电梯数据做好动态实时更新。要切实消除电梯移动电话通讯盲区,力争电梯轿厢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要加强基层电梯安全网格化救援系统能力建设,做到出现电梯困人事故响应及时、定位精准、反应快捷、施救有效。
(四)着力强化电梯技术培训与宣传。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及社区居民安全知识与技术规范的宣传培训,开展电梯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进机关、进工厂、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盘和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开办电梯安全信息专栏,加大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电梯网格安全管理。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网格组织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实行电梯安全四级网格管理和部门职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电梯所在单位(小区)居民的网格化组织,建立电梯合同维保单位、辖区维保单位、公安消防救援、社区安监站、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民代表、社会志愿者、社区楼盘楼长(院落院长、住户家庭庭长)的综合电梯监管及救援工作体系。
一级网格:以六盘水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建立一级网格,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市网格化体系。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电梯监管网格化区域总负责人,相关市直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二级网格: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6个二级网格区域,以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切实解决辖区内电梯安全问题。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三级网格。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三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组织开展、协调解决电梯安全事宜。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机构或监管人员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责任。
四级网格:以所辖区域楼盘小区、院落建立四级网格。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电梯维保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电梯管理的具体职责。
(六)强化电梯监管制度建设。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联动、社区协商、技术支撑、网格管理”的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格局,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及相应工作措施;电梯使用单位建立规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梯维保单位建立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证体系;电梯经营单位建立完整的电梯进货、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电梯制造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维保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电梯安全评定等信用监管制度。
(七)强化电梯源头管理。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管;强化电梯制造企业“黑名单”的公众监督和信息发布;完善电梯注册登记制度和电梯监督检验制度;完善电梯采购交易信息互通制度。
(八)加强电梯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电梯安全监察平台和电梯安全服务平台。电梯安全监察平台接入六盘水“安全云”大数据中心;电梯安全服务平台向企业开通,提供报检、设备管理等便捷服务;与省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12365有效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九)及时总结经验。对建设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总结并转化为促进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筑牢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五、总体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0日前)。制定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时间安排。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按照时间安排,制定相应方案。
(二)建设阶段(2016年1月—2018年10月)。2015年底启动钟山区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2017年底建成钟山区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2017年全面启动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
(三)总结验收。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以2年为一个周期,钟山区于2017年10月前完成创建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完成考核验收;其他县(特区)及经济开发区于2018年10月前完成创建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完成考核验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申请考核验收。
2018年1月—10月,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实施方案和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的25日前),以便及时指导、协调建设工作。
(四)建后评价。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结束后,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要采取工作措施切实巩固建设成果,维护电梯运行安全。市将对示范区进行建后评价,对建后评价综合考评达不到建设基本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时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区称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六盘水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旅游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动六盘水分公司、联通六盘水分公司、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示范区推进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各项具体建设工作,收集、总结上报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落实领导小组议定或交办的有关事项。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及时成立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评价考核办法,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重要工作进行督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办理电梯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进行质量信用评价,适时通报电梯安全运行总体状况,提示电梯安全运行风险;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有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商务楼使用双回路电源或配置备用电源,安装具有语音、视频功能的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控系统,开通无线通讯信号等涉及电梯安全的事项进行规范要求;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对发生电梯故障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制定简易申请程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对电梯井道通讯信号的综合覆盖,确保电梯内移动通讯系统信号覆盖率达99%以上。指导有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采用物联网、可视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级新闻媒体配合市质监局等部门,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电梯安全常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作用。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建设检验项目纳入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事故调查。
市财政局:负责将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电梯等特种设备有关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工作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电梯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对破坏电梯安全的行为及时出警处置,对电梯被困人员接警后及时协调公安消防人员实施电梯应急救援,维护电梯事故现场公共安全秩序。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经营企业被撤销行政许可后营业执照的吊销或者责令相关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登记,会同质监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电梯的经营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电梯应急事故中有关受伤人员的救治协调,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对有关人员实施医疗和救护并开展心理疏导。
市编委办:负责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建设,按照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标准化能力建设和电梯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电梯人机配置科学化等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机构设置,保障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电梯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项目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涉及电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加强电梯运行管理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依法查处有关价格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旅游委:配合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游客文明乘梯的宣传教育,指导景区管理人员和导游落实电梯有关管理规定。
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安全文明乘梯理念。每年对电梯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1课时,中心城区学校电梯进课堂全覆盖并作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和指导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利用电视和广播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
市司法局: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正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司法监察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涉及电梯安全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特种设备损害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梯安全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业务人员的选配,充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考试的培训指导,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电梯高端专业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选调和引进;提高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员管理电梯的技能服务水平。
市文明办:负责配合市质监局宣传倡导机关干部职工文明乘梯行为意识,塑造国家公务人员遵守文明规范的社会形象;运用“六盘水志愿者网”服务平台,组织引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电梯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
市妇联:负责开展文明乘梯进家庭活动,开展电梯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等专项行动,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文明乘梯的风险防范意识。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配合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维保人员等电梯管理知识和技能知识的培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依法开展对电梯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服务和监管,严格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入场前招标文件的审查要求,根据电梯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情况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质监部门报送入场交易的电梯供应商信息。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1.强化考核监督。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建设示范区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工作动态调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价考核办法,将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重要工作进行监督。
2.强化责任追究。各县(特区、区)及经济开发区要强化辖区内各级网格的重要基础作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电梯安全示范区建设并加强日常监管和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