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2133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3-09-03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区分审核结果汇总表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174个事项(含168个子项)进行了区分。《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区分审核结果汇总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一般事项办理要求。一般事项是指通过充分授权能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并直接办结的事项。各进驻部门(单位)要对大厅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原则上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要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直接受理、办理、送达。
二、复杂事项办理要求。复杂事项是指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事项。各进驻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一门对外”的要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不得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送达。在复杂事项办理中,确需申请人到部门(单位)配合的,审批部门(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审批部门(单位)配合工作,但需配合办理的环节必须严格控制;此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到审批部门(单位)配合工作。
201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