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35156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2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2029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2029年立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2029年立法规划
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聚力解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六盘水篇章,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度体系,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二、围绕服务主战略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
(一)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二)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进一步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草案)》。
(三)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六盘水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四)为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作业能力,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备制定《六盘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五)为加强和规范货运车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整治货运车违法行为,降低货车事故风险。预备制定《六盘水市货运车管理办法》。
(六)为规范物业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小区内的停车秩序,预防因乱停乱放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预备制定《六盘水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七)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预备制定《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同时,及时做好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此外,未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及计划按照要求提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市委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积极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认真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法规明确要求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要求作出规定,保障法规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有关领域或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意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更好结合起来。
(三)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渠道,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立法项目,注重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执行
(一)强化认识。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对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立法项目,要成立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法规起草和调研工作。
(二)严格程序。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起草部门要按时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报送送审稿前,起草部门应当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
(三)加强督导。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起草部门报送的立法项目送审稿存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的缓办或者退件情形的,市司法局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起草部门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1.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2029年立法规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2.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2029年立法规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一、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5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法规项目(3件)
1.《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六盘水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
(二)拟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2件)
1.《六盘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市气象局)
2.《六盘水市货运车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
二、调研立法项目(2件)
1.《六盘水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一、立法项目(1件)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件,即《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预备立法项目(4件)
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市人民政府规章(4件)
1.《六盘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市气象局)
2.《六盘水市货运车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
3.《六盘水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