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2105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7-06-1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5〕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职,积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制定部门专项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及资金筹备工作,确保临灾时抢险救援正常进行。
1.5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0人及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级层面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出现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成立六盘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水城军分区司令员、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水城军分区、六枝特区政府、盘县政府、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武警六盘水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六盘水供电局、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六盘水分院、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二总队、省地矿局113地质大队、成都铁路局六盘水工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筹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深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县(特区、区)及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对岩体、山体、水库周边等平时认为不可能、绝不会发生灾害事故区域的拉网式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危害程度,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发布信息简报,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面统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职责,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2.3.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信息调度和上报。
2.3.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
2.3.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及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2.3.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资质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安置有关项目的申报。
2.3.6市生态文明委:协助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督促林区建设项目,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
2.3.7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游客疏导和安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2.3.8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调配、铁路运输、用电、通信等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
2.3.9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做好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3.10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2.3.1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地方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3.12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生产生活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及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指导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2.3.13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和拨付省、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筹集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
2.3.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3.1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环境质量数据与评价,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对废弃物处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灾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方案,推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2.3.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2.3.1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的行车安全及道路畅通,以确保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顺利运输。
2.3.1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3.19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协调灾区粮食、生活用品的供给稳定。
2.3.2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新闻,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政策法规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2.3.2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矿山企业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2.3.22市能源局:负责督促煤矿企业、新能源企业、油气管道企业,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2.3.23水城军分区、武警六盘水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设施。
2.3.24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强降雨天气监测,发布强降雨天气预警,及时提供灾区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信息。
2.3.25六盘水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灾区电力供应恢复和保障工作。
2.3.26成都铁路局六盘水工务段:负责组织铁路沿线、车站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根据需要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
2.3.27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六盘水分院、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二总队、省地矿局113地质大队:负责组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2.4应急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从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市内地勘单位和市直部门中,选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指导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为地质灾害事发地政府提供技术支持。
2.5其他事项
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社区)应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地质灾害风险按照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合气象雨量数据综合分析,共划分为四个等级:风险很高、风险高、风险较高、有一定风险。
3.2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共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二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三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四级预警,为关注级,用蓝色表示,有一定风险发生地质灾害。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准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隐患排查、巡查及监测,对隐患变化严重加剧的,应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适时调度各隐患点变化情况,加强隐患监管,及时准确上报最新情况,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组织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行研判,根据事态发展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组织专家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防灾工作。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理
4.1信息报告时限
政府信息速报:对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威胁2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险情,以及成功避让地质灾害的信息等,灾害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核实后,立即报告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接到报告后,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接到报告后,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省政府,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置结束。
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速报:对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威胁2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险情,以及成功避让地质灾害的信息等,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对灾情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级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办公室信息科,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置结束。
4.2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政府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群众撤离情况和灾害的控制情况等。
4.3先期处置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险情时,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区域群众按标示的撤离路线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密切加强隐患监测。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快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快速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群众撤离和开展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
5.1.1Ⅳ级响应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争取最佳的救援时机,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群众快速撤离至安全区域,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划定警戒线,加强监测、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同时将灾害情况上报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指导。若发生3人以下人员伤亡事故,县级政府应立刻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按通知时间、地点、要求赶赴灾害现场集结待命。按照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按需要成立相应抢险救灾工作组,组织召开抢险救灾紧急会议,根据专家的调查建议,研究抢险救灾方案,安排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有序深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处置结束或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后,将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5.1.2Ⅲ级响应
当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因地质灾害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经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准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发布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通知时间、地点、要求赶赴灾害现场集结待命,同时,立即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救灾按市级预案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处置情况。
5.1.3Ⅱ级响应
当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因地质灾害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伤亡时,市政府应先行启动市级预案,争取第一时间最佳救援时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按程序向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灾害情况。省级预案启动后,按省级预案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处置情况。
5.1.4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或因地质灾害导致30人以上人员伤亡时,市政府应先行启动市级预案,争取第一时间最佳救援时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按程序向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情况。省级预案启动后,按省级预案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处置情况。
5.2应急准备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立即调集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和资金,按通知时限赶赴灾害现场集结。
5.2.1现场应急处置
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各相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抢险救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灾民救助安置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气象监测组、社会维稳组、宣传舆情监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十二个工作组。指挥长组织召开应急抢险救灾紧急会议,根据专家的应急调查建议,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各工作组汇报应急准备情况,指挥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任务。会后,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深入灾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副指挥长适时调度工作情况,直至抢险救灾结束,响应终止。
5.2.2各工作组职责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组职责,科学制定本组应急处置工作子方案,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2.2.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成,统筹协调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调配,做好信息汇总、上传下达工作。
5.2.2.2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成,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科学、安全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5.2.2.3抢险救援组: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转移受灾群众、搜救被困群众。
5.2.2.4灾民救助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负责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监督和管理。
5.2.2.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
5.2.2.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保障道路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2.2.7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成,主要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5.2.2.8电力保障组:由六盘水供电局负责组成,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5.2.2.9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组成,主要负责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服务。
5.2.2.10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5.2.2.11宣传、舆情监控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成,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主要负责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做好舆情的监控,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5.2.2.12后勤保障组: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组成,主要负责为抢险救灾、善后处置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5.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现场勘查,确认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解除警报,应急响应结束。
5.4善后处理
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做好灾民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工作。
5.5处置评估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对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应急处置工作及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评估。
5.6处置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调查处理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因、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善后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强化专业应急技术队伍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协作,提高应急救灾能力。
7.2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给。
7.3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7.4科普宣教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协作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应急预案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报灾途径
市国土资源局应急值班电话:8265190;传真:8237761。
8.3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pdf
2.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名单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