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06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2089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6-02-06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机制,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工作,加快发展全市“3155工程”,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现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守住“一条底线”(充分保障每个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抓住“两个关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三变”改革。以解决好“谁来种地”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怎么种地”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解决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山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针对当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实力不强,农业组织化经营程度不高,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状况,在充分尊重农民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保护、调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坚持依法登记、有序发展的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在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登记,有序发展产业。
  3.坚持规模适度、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规模经营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通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带动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最佳和优化配置,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从而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4.坚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全市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对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不论是什么类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大胆试、大胆闯,并予以积极鼓励和支持。
  二、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三变”改革新成果,按照“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富裕、产业更加优化、环境更加优美”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累计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40个(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0个,力争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2个)、农民合作社1300个、家庭农场500个以上、专业大户800户以上(部分发展为小微企业)、新型职业农民1000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1.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和经营管理专业化服务。一是逐步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服务体系。二是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认定标准。三是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开展示范创建,对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示范单位的给予项目倾斜。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纳入信用贷款支持范围。
  2.扶持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质量”的要求,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是加强引导,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二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三是完善和创新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直接申报市级财政项目,引导成立农民互助、劳务合作等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多元化发展。四是鼓励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村集体、农业企业、农户参与兴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队伍,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五是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定期举办针对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
  3.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积极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二是加大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主体培育、资源整合和设施配套,大力发展“3155工程”,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三是重点扶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内农业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四是推动龙头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农户建立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共进共赢。
  4.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开展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整体推进市试点为契机,加大培育工作力度。一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要探索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培育实施机制、监督指导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等机制建设,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统筹。二是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各级要围绕《新型职业农民认证证书》的作用做文章,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采取准入制、帮扶制、补助补贴优先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农业发展。三是完善机构理清职能。为充分发挥农广校作为培育工作主阵地的作用,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将其从行政事务中脱离出来,专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充实人员、保障经费、配套场地、更新设备。
  5.大力探索新型集体经营模式。以推进“三变”改革为抓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林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多元培育服务组织。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完善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体系,提升合作化服务能力。
  ——健全公益型服务组织。以解决全市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核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部署要求,以基层农技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服务条件、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技术渠道、强化服务队伍,全面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业气象及农业防灾减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政策法规宣传等公益性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壮大合作型服务组织。以实施“三变”改革为契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经济薄弱村的转化,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夯实为农服务基础。鼓励村级组织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组建服务公司、服务站等形式,围绕土地流转、“3155工程”种苗生产、基地管护、林下经济、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给农民提供质优价低的服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服务机制创新,开展统一服务,延伸服务领域,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经营实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引导组建服务类的农民合作社,发挥生产、服务中的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服务类农民合作社100个以上,90%以上的村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或组建农业服务公司。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农资连锁企业+农技专家+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研究分析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破解方式,及时总结推广。
  ——发展市场型服务主体。培育发展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以利益联结和产业配套为纽带,建立“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把分散农户纳入到产业化链条,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基础、各类服务组织为骨干的市场化服务网络。培育种苗经营公司20个以上、农资连锁店100个以上、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积极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为行业内企业和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联合协作,提高整体服务能力。
  2.拓展延伸服务范围。从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向各个环节全程服务延伸,从提供产业性服务为主向产业性服务和保障性服务并重转变。
  ——产业性服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各个环节,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产前重点推进农业气象、产业发展、市场供需等信息发布,规范种子种苗供应,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产中重点推进集中育秧、机耕、机插、机灌、机收、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资供应、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劳动强度。产后重点推进农产品粗加工用房、粮食烘干中心、冷库、仓储等农业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规范培育农村经纪人和营销大户,建设鲜活农产品预冷、整理、加工、集货等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加强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整合,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保障性服务。围绕提升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保障性服务。以“三变”改革进程为基础,重点推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集聚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品质,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信用认定,提高服务组织社会知名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将服务组织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增强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能力。
  3.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5〕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5〕17号)要求,在有条件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地方,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三防”、农机深耕深松、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玉米、油菜、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农膜回收与利用、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小麦、常规水稻及猕猴桃、茶叶、核桃等“3155工程”产业作物统一供种(苗)、畜禽粪便污水、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无害化处理、基层动物防疫、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提升、“12316”热线咨询服务、“农业云租赁”和职业农民培训等农业公益性服务。
  (三)推进新型主体依法治理和现代管理能力提升。
  1.推进法治化治理。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在农村强化法治宣传,全面提高新型主体法治意识。加强指导帮助,促进新型主体不断提高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依法保护权益的能力。
  2.推进现代化管理。推动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规范新型主体经营机制。完善新型主体人员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农民、农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积极引入职业农民、经理人,逐步优化管理、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建立基础信息库,推进大数据管理新模式。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提升企业化经营能力。
  (四)推进新型主体标准生产和集约经营能力提升。
  1.推行标准化生产。按照各类生产技术、检测方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标准进行产品生产、管理和销售。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并配合做好认证与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查工作。
  2.推行集约化经营。通过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流转方式,积极引导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升土地集约水平。积极推动产业基地、高标准农田等建设,适当集中连片,提升资本集约水平。引导农户分散经营逐步向专业化协作方向发展,提升技术集约水平。
  (五)推进新型主体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提升。
  1.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新型主体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在良种繁育、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入新产品、学习新技术、采用新方法,不断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能力。
  2.大力开展技术推广。在新品种引入和新技术、新方法使用方面,支持新型主体率先集成示范。鼓励参与政府订购、委托、招投标相关的农业服务项目。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六)推进新型主体面向市场和开放合作能力提升。
  1.大力开拓市场。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参与全市特色农产品推介营销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销售。积极组展参展,推进“农超对接”、“直销直供”和物流冷链建设,全力构建内外相连、产销相关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体系。农业企业要积极开展ISO、GAP等认证,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加强开放合作。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机制,探索科研、推广、生产“三位一体”模式。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继续深化“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增强应对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出台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宣传和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全市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现状。三是组织开展工作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工作重点,凝聚力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指导县(特区、区)编制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超前谋划,建立和完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把握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实施,提升改革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同时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年度总结等工作,对改革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对比,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成果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对改革情况进行实地审核、评价、验收后上报省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层层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指导;工商部门要强化登记前的咨询辅导;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优秀品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财政、税务、质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形成强大的扶持合力。
  (三)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集约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流通能力,农民合作社提升组织、服务农民生产经营的能力。支持合作组织兴办或参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组织,实现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新增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把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农业设施、农田水利、农机购置、高产创建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以及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实施,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四)保障质量安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记录、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确保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在财政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扶持。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经营,对首次获证和续展换证分别给予财政奖补,促进全市“三品一标”认证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营销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销体系建设,凡在中心城区开设农特产品专卖店,在大卖场设立农产品“农超对接”专区专柜,在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场设立“农贸对接”直销摊位,组织当地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配送企事业单位后勤中心等,分别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六)抓好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的宣传发动,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政策,积极争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支持、真心拥护和广泛参与,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强化督促检查。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市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进行阶段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反映情况,为有力有序、扎实稳妥地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贵公网安备 52020102520232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00046 黔ICP备10200429号-1
切换到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