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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08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1788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1-10-08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业:
  2011年9月21日15时03分,湖南澳威物流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1辆满载36.02吨甲醇的罐车行驶至水黄路110公里处时,翻下公路右侧40余米深的山谷,造成3人受伤,少量甲醇泄漏。事故虽然未对周边水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但仍然暴露出我市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预案,配齐配足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同时加强相关应急演练工作。
  二、各级安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环境监测、处置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监控管理。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必须安装GPS动态监控系统,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平台和相关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实现动态监控。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6号)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检查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重点对全市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指导企业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企业,责令停运、停业整改,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营运条件的企业,依法吊扣有关证照,取消营运资格。各县、特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65030)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五、各级安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掌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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