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1658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0-07-0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清理和掌握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及外出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切实解决漏户漏口、重户重口、无户口人员及登记项目差错等户籍管理突出问题,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0〕179号)要求,市公安局制定了《六盘水市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附后),于2010年7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户籍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登记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消除疑虑,如实申报,自觉遵守户籍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整顿工作,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影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筹安排,搞好配合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地人口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抽调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按照《六盘水市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六盘水市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户口整顿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市公安局决定于2010年7月5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当地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未落户口情况;
2.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释放证、复员退伍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特指在城区和乡(镇、街道办)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人员情况;
5.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辖区内的境外人员情况;
7.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人员情况;
8.服刑人员中无户口人员情况。由派出所到辖区看守所获取服刑人员名单,通过人口系统查询,对无户口人员进行登记并归入《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的“其他”栏目内。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入户调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0年7月5日至7月9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户口整顿工作的支持,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抽调入户调查员。按每2名调查员负责50户、250人的比例,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帮助协调,抽调人员,成立入户调查组、质检汇总组、业务办理组,开展工作。
3.组织培训。由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组织对参加户口整顿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做好证件制发、表格印制及宣传发动等入户前的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入户调查(2010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1.核对户口。根据《常住人口登记表》,按街(巷)、楼群院落、自然村组,逐户、逐人、逐项核对户口,注意发现户口信息登记中的姓名、性别、人像、重登、漏登等项目差错。凡发现不一致的,要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和居民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16周岁以上人员人像一致。
2.入户调查组负责户口核对并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暂住人口情况登记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3.质检汇总组负责对登记表格进行质量把关并签字存档,其中需要办理的户籍业务提交业务办理组,入户调查员提交的数据需每天汇总一次。
4.业务办理组负责对入户调查中发现的需要办理户籍业务的人员进行跟踪办理。涉及户口主要项目差错及项目变更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在户口整顿期间涉及户口项目差错变更的,市、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各公安派出所每天都要对辖区内的户口整顿工作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六普”户口整顿领导小组要经常性的组织督促检查,市公安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市户口整顿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由各公安派出所组织自查,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进行全面检查,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接受省公安厅的抽查。
2.汇总各类登记表格、撰写户口整顿工作总结,于2010年9月5日前报市公安局及同级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户口整顿是“六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搞好户口整顿工作;要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合理安排警力,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抓好“两个结合”。户口整顿工作既是管理工作,也是服务工作,通过户口整顿,对超计划生育未入户的人口,要按国务院和公安部的要求,一律办理入户登记,切实解决群众多年未解决的户口问题,进一步理顺户口管理;要抓好户口整顿与人口管理、户口整顿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两个结合”,进一步严密人口管理,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打牢基础。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入户调查人员安全,确保户口常表采集核对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户口整顿资料安全保密,特别是对已核对的公民户籍信息,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防止引发社会问题,保证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
2.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
3.暂住人口情况登记表
4.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
5.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
6.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7.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