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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7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1548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09-09-17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禁毒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切实履行禁毒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加大人财物投入,全力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持久开展,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六盘水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市禁毒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明确如下:
  市公安局:
  一、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禁毒工作。
  二、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禁毒重点整治、禁种铲毒等工作;因毒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县、特区、区跨省、市、县(特区、区)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坚决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五、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禁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的管理工作和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禁毒情报信息和开展禁毒信息系统的建设,对我市毒情形势进行监测。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中央、省、市禁毒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规划,并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及驻市新闻单位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禁毒重大活动的宣传。
  四、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配合市禁毒办做好“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市卫生局:
  一、按照国家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条件和程序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监管场所因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防控监督、管理,并提供业务方面的指导。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治疗医务人员的培训。
  四、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逐步建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诊治戒毒人员数据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五、积极参与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吸毒成瘾者,引导其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
  六、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会康复工作;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戒毒疗法研究和戒毒治疗科研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配合开展社区戒毒、药物依赖危害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市法院:
  一、审理本级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运用问题按程序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三、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大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四、通过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组织、参加专门的宣传活动,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五、对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区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六、其他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禁毒工作。
  市检察院:
  一、领导、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助配合,确保案件的审查质量。
  二、领导、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领导、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与毒品犯罪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四、协调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落实禁毒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一、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程序统筹安排禁毒基本建设的资金。
  市教育局:
  一、拟定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措施、规划,将禁毒教育和中小学生德育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切实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到位”,不断增强学生禁毒意识。
  二、深入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并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契机,组织开展以毒品预防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从小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提高学生拒毒、防毒能力,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
  三、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指导,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创建“无毒学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四、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将禁毒教育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教师在教学中普及毒品预防知识特别是防范新型毒品知识的意识。
  五、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利用远程教育信息网,免费向农村地区提供优秀禁毒教育资料,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毒品预防教育的发展。
  六、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提高各地对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视,抓好禁毒示范学校的建设,推进毒品预防教育的整体发展。
  市经贸委:
  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实施细则,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协调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销售渠道。
  市司法局:
  一、指导、监督全市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二、指导劳教场所管理系统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中的吸毒、涉毒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三、组织、协调、指导对被劳教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解除劳教和强制戒毒措施后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检查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毒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重点宣传。
  五、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表演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毒品对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
  三、扶持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场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四、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娱乐场所禁毒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为主、娱乐场所自律管理和全社会共同监督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涉毒问题进行查处。有效预防和减少娱乐场所吸、贩毒活动的发生。
  五、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禁毒宣传文艺活动。
  市广电局:
  一、指导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禁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视和广播节目。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做好禁毒缴获毒资、非法收益、罚没财物管理等工作,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毒资金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四、指导、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经费预算,加强禁毒经费管理,提高禁毒经费使用效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二、负责戒毒药品美沙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市国安局:
  一、将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时搜集、研究和处理境外毒情源地的涉毒情报信息,掌握境外宏观毒情态势和向我境内渗透的情报信息。
  二、协助公安机关阻断毒品运输通道,有效打击跨国、跨省、跨市贩毒团伙。
  三、加强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监测,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报信息,协助侦破重大毒品案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市工商局:
  一、依法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管理。
  二、加强广告市场管理,查处非法对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三、与公安机关、文化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擅自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
  四、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市农业局:
  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毒、禁毒意识和法制观念。
  市林业局:
  一、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切实抓好林业区禁毒宣传工作。
  市交通局:
  一、在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场所,针对交通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乘客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二、配合地方禁毒主管部门开展阻断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道的查缉和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县、特区、区交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禁毒工作。
  市总工会:
  一、建立和完善与工会日常工作相适应的职工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引导职工争创“无毒单位”,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的禁毒意识,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协助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维护其戒毒后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
  一、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组织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增强青少年防范毒品意识。
  二、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
  三、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四、深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为涉毒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和保护,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处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市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将禁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努力推动禁毒工作。
  三、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不断深化“做合格妈妈”和“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认真做好家庭成员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禁毒工作的落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与禁毒基金的筹集,按规定做好禁毒英烈的抚恤上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
  一、保障戒毒人员平等就业权利。
  二、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定的技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
  三、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做好戒毒失业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
  四、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为长期失业或家庭困难的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市邮政局:
  一、配合公安机关建立邮路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协商制度、奖惩制度,形成协作机制。
  二、加强邮路禁毒工作领导,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开展禁毒工作的积极性,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识毒、辨毒、拒毒能力,为邮政业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创造条件。
  三、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邮路禁毒工作职责,健全禁毒工作组织,制定禁毒工作制度,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执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制度,严防毒品进入寄递渠道。
  四、加强邮路禁毒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通过邮路贩毒的动向,配合公安机关对逃避检查或不配合禁毒工作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为贩毒分子提供方便的邮政、快递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乡企局:
  配合公安机关在乡镇企业中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市商务局:
  一、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完善管理机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了解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民族事务局:
  一、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宣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聚集活动,开展有民族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群众的禁毒意识,同一切毒品犯罪作斗争。
  市旅游局: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旅游景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在旅游业务中注意发现贩毒、吸毒案件,加强对涉外宾馆的管理,杜绝吸毒、贩毒问题的发生。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切实开展对纳税人的禁毒宣传教育,把业务工作和禁毒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抓好综合禁毒工作。
  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对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尤其是贩毒重点地区可疑支付交易情况的报告工作。加强有关禁毒、反洗钱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与公安部门建立情报交流和线索移送制度、重大紧急事项磋商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开展涉毒洗钱线索调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调查结果。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活动。
  市武警支队:
  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武装贩毒活动,加强对毒品运输通道的堵截工作。
  二、加强对严重贩毒分子的看守和押解,防止罪犯脱逃。
  六盘水日报社:
  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禁毒决心和宣传全市打击毒品犯罪成果,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
  二、运用报刊充分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示毒品社会的严重危害性。
  电信六盘水分公司: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掌握涉毒人员的电信往来,准确、快捷的提供有关禁毒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料。利用通讯网络,向用户发送禁毒宣传预防短信。
  六盘水铁路派出所:
  一、在铁路车站和列车上开展查缉毒品工作,切断毒品通过铁路流入内地的通道。
  二、加强铁路承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出现非法运输和流入非法渠道。
  三、在火车站及列车上开展禁毒宣传,严厉禁止和查处吸毒行为;
  四、协调、指导六盘水火车站及六盘水所辖各段(站)加强内部职工禁毒教育,充分发挥禁毒职能作用。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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