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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15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1512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09-05-15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六盘水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少荣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军、市安监局局长周文武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文武同志兼任。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特区、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旅游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酒店、网吧、公园、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依法对下列9种行为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对以下10种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7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10日前)。
  1.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三项行动”,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2009年5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地震、冰雹、雪凝、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各项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2009年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和交通运输安全等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总结。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特区、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放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办要做好综合指导协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国庆及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瞒报、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县、特区、区和市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8265300,邮箱地址:lpssawb@163.com)。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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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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