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
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促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行政权力及时、全面衔接,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各市直部门,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9〕15号)《六盘水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六盘水放管服组办函〔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在2019年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权力决定,或其他涉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要事项变更,开展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工作,按要求认真填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
二、请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整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步调整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一事一流程”。
三、请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忌将国务院、省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入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同时注意对权力事项依据的审核,不能将已废止或已有新法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权力事项依据。调整工作结束后,请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最新调整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变动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可编辑电子文稿通过协同系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工作科。
四、各县(市、特区、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发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及指导辖区乡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工作。
附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变动情况统计表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变动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新增权力事项名称 |
新增事项权力类别 |
法律依据(只写法律名称,不用写到条款) |
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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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消权力事项名称 |
取消事项权力类别 |
法律依据(只写法律名称,不用写到条款) |
取消前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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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019年10月至今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
承接权力事项类别 |
依据(承接的文件名称、文号),可另附文件 |
承接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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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019年10月至今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
下放权力事项类别 |
依据(承接的文件名称、文号),可另附文件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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