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区、区)医保局,局属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全市医保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助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8日
全市医保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助推全市卫生
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下简称“新国发2号文件”)落地落实,助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 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六盘水市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方案(2021-203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政治引领,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一)加强政治引领。切实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历史主动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
(二)强化意识教育。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加强机关政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文件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贯彻落实文件的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三)认识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好新国发2号文件,事关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全市医保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倍加珍惜文件出台实施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作为、大胆探索,举全市医保系统之力、集各方之智,狠抓文件落地落实。
二、强化履职尽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一)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狠抓“1234”工作措施,实现“三落实一巩固”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即:一条线监管,对脱贫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进行监管,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二条线监测,对脱贫人口累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6700元,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慢特门诊和住院单次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进行监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三重医疗保障,严格执行特殊人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四类人群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二)推进健康贵州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在做好特殊人群全部参保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和扩大医保覆盖面,将全市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二是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确定待遇水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稳定在75%左右,今年内完成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和共济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三是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三年内实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建立以DRG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日间手术为辅的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利用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省级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效能。探索医保基金统筹区直拨模式,缩短拨付周期;继续保留村医一般诊疗费,弥补村医收入不足;建立健全周转金制度,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认真落实医院拨付药企货款的规定,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五是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合力。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医保专员作用,严格依法行政,持续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六是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耗材虚高的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保障。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将28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经办服务范围。持续推进窗口“无差别”受理。将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纳入医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认真落实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中定点医药机构跨省直接结算“县县通”事项。二是建立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新进人员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医保经办人员服务能力。打造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医疗保障基层服务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国家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三是加大智慧医保建设力度,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医保领域的应用,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探索医保移动支付,提高医保服务的便利性。
三、加强组织保障,强力推动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调度。加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主动思考谋划,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文件落地落实。要主动思考谋划,制定季度目标计划,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文件落地落实。
(二)加大争取力度。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要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积极争取省局资金、项目支持。市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争资争项工作的调度,确保争资争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市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重点内容要求,认真制定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绩效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新国发2号文件相关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特区、区)医疗保障局的考核内容。
(四)狠抓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医保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重点检查内容,推动工作落实。严肃整治贯彻落实文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贯彻落实文件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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