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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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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钟山区交通运输局: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你们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按程序完成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权证核发、签订经营权协议等工作。


2024年8月26日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实施方案

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本方案所称市中心城区为六盘水市主城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法律法规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到期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机制,打造公平有序、规范管理、安全文明的巡游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环境,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通过规范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条件、期限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积极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公司化发展,改变个体经营的“小、散、弱”现状,推动市场动态调整,加强行业动态监管,提高经营者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经营权延续方式及条件

(一)延续对象。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对象为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经营权,到期需要申请延续巡游出租汽车。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车辆;

2. 有取得符合要求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二)延续方式。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使用期限为1年,经营权到期后依法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进行逐年延续。

(三)使用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有关规定,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

四、鼓励改革

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鼓励实行品牌化、公司化、规模化经营,不断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鼓励现有个体经营者在自愿基础上采取入股公司、委托公司、联合体等经营方式实行组织化管理。

(一)股份制公司化经营模式。股份制公司化经营是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入股公司,通过评估、协商等方式占有公司相应股份,并按股份制公司章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委托制公司化经营模式。委托制公司化是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车辆委托公司管理经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将车辆的实际管理工作委托给公司负责。

(三)联合体公司化经营模式。联合体公司化经营是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选择加入企业联合经营,签订联合经营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服从公司管理。

五、履约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与取得车辆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经营协议,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经营许可协议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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