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气象局拟就《六盘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六盘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涉及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作业站点规划建设、作业人员保障、联合监管机制、安全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条款修改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本公告确定人员后再另行公告通知,会期半天)
三、听证会地点
六盘水市气象局七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或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
与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密切关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或实际情况;
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如实、客观陈述意见建议,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同意公开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个人代表仅公开姓名)等基本信息;
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
承诺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按时全程参加;
无违法违纪记录;
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关注,能够客观理性表达意见。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产生方式
(一)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报名者均可在2026年10月7日至20日期间填写报名表,可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报名,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营业执照,发送至邮箱或直接送至六盘水市气象局。报名联系人:孙传东,联系电话:18608584744,邮箱:592200657@qq.com,地址:六盘水市气象局3楼办公室。
(二)产生方式。我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严格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均衡性”原则择优确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名单,按照持不同观点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气象局邀请产生,并提前10日通知。有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认真研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准备书面陈述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听证会现场提交纸质版2份,需本人签字确认;单位代表提交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听证会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参加人应按主持人指定顺序发言,首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2分钟,发言内容需围绕听证事项,不得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现场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不得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手机等通讯设备需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四)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提交(邮寄地址:六盘水市气象局3楼办公室,邮编:553000,信封需注明“听证会旁听意见”);
(五)本次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入选人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名联系人,未按时告知且无故缺席的,将记入听证诚信档案;
(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听证会时间、地点,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2:六盘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六盘水市气象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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