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医疗保险付费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优化政策,加强保障。聚焦定点医疗机构属地管理与多险种医保基金拨付堵点、难点问题,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下发《市医保局关于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统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申报、拨付流程,解决了定点医疗机构多地申报各类基金项堵点,由属地医保部门统一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流转后审核拨付,为市级统一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奠定了基础。
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厘清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基金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限,市级医保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组建清算业务工作专班,整合第三方保险经办力量,集中攻克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清算模块问题。2023年,全市共清算拨付医保基金386655.65万元。
优化机构,提升效能。在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市级经办机构拨付的基础上,分批将23家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市级医保经办直接拨付范围,拨付时效由审核完毕后30天缩短至18天左右,有效解决医保基金拨付周期长、两定机构垫资压力大、DRG付费预付清算等问题。2023年23家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拨付240838.44亿元,基金拨付较上一年提高39.85%,实现上月费用次月拨付目标。(施医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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