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气温上升、降雨充沛,野生菌进入生长和采食旺季,为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提高风险意识,严守“五不”原则
(一)不随意采摘。切勿在公园、林区、山坡、草地等野外环境随意采摘野生菌,严禁凭个人经验或民间流传的“土方法”辨别毒菌。
(二)不随意购买。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辨识不清、不常见及流动摊贩或无证照经营者销售的野生菌及其制品。
(三)不随意加工食用。家庭烹饪应避免加工不熟悉或难以识别的野生菌,严禁凉拌食用,务必烧熟煮透,且不宜多种菌类混合加工。
(四)不随意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或无法辨识的野生菌。各类农(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
(五)群体聚餐禁用。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以及大型会议、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食用任何形式的野生菌(含干制品),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二、掌握应急要领,科学及时救治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精神异常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催吐。在中毒者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尽快采用手指刺激咽部、舌根等方式进行催吐,减少毒素吸收。
(二)迅速就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医生食用野生菌的情况。
(三)保留样本。妥善保存剩余野生菌样本或呕吐物、排泄物,供医疗机构检测诊断参考。
(四)科学处置。就诊途中注意观察患者状态,保持呼吸道通畅,切勿轻信偏方或自行服药,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特别提醒:野生菌中毒病情凶险、变化迅速,且无特效解毒药。请广大群众务必克服侥幸心理,珍爱生命,严防“舌尖上的风险”。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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