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六盘水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积极登记上牌、守规骑行,使我市道路通行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戴头盔、擅自改装加装、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追逐竞驶、违规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农村地区接送学生、务工劳作多乘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衷心希望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为此,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严格遵守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摩托车应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不得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得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不得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
三、严禁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改装发动机、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四、登记上牌规范悬挂
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申请登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大屏障。下一步六盘水交警将强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警示。特别是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驾乘人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视情节从轻处罚。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践行者、宣传者,共同抵制不良交通违法行为,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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