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提前规避执法程序漏洞与法律风险,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罚公正,避免错案、漏案,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案件审查制度。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审查基础立足执法规范化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成立行政处罚案件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确保审查决策科学民主。领导小组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为刚性审查标准,同步编制《六盘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为执法人员提供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全环节参照,从源头减少程序性疏漏。
(二)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审查效能构建“事前会商、事中协同、事后整改”全流程审查模式。对疑难复杂案件启动审查前置程序,组织审查人员与执法人员“同步查、同步核”,提前介入现场核查与证据固定环节。建立“审查—调查”双向沟通机制,在立案、取证、处罚等关键节点开展会商,邀请法律顾问、领域专家参与争议问题论证,今年已召开案例预审会议6次,研究法律适用、主体认定、程序合法等问题9个。
(三)强化科技支撑,规范过程管理依托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证据上传、信息填报标准,安排专人开展“录前审核”,确保线上数据与案卷资料一致无误。建立线上日常抽查机制,对在办案件实行实时预警,今年通过系统核查发现并整改证据瑕疵、法律适用、超期录入等问题20余条,通过审查关口前移,实现问题早发现、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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