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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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6期)

C建材厂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5日,A市生态环境局B分局执法人员对C建材厂检查时发现,破碎工段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作业时有大量粉尘产生,随即向A市生态环境局汇报。4月30日,A市生态环境局立案。6月3日,A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改正违法行为,采取密闭等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污染,当天送达当事人。同日,A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6月5日,C建材厂提交陈述申辩意见。6月18日,A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7月25日,A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8月19日,案件结案。

二、处理结果

2019年7月25日,A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C建材厂处以罚款6万元。

三、案件解析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事实认定。2019年4月25日,A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C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建材厂砂石厂破碎工段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A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时发现,其周边植被及工业场地的大棚顶有大量堆积的粉尘。

(二)违法事实证据链形成完整。A市生态环境局就4月25日现场检查的情况制作形成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该笔录记录了企业年产规模、生产情况、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以及2017年7月因相同无组织排放问题被B县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等调查情况,A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的现场拍照取证,拍摄了现场有大量扬尘产生的事实,且照片经当事人及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另,A市生态环境局于当日对C建材厂的总经理进行调查询问,内容包括建材厂采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大量粉尘产生的原因,以及建材厂开采原料运输过程、一破碎机进口防治扬尘污染采取的措施等。调查询问细致、深入,形成了规范的调查询问笔录。

据此,本案证据收集充分,证明力强,证据链完整,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事实。

四、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C建材厂破碎工段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作业时有大量粉尘产生的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整改的情况,A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合法合理。

五、执法示范点

(一)执法程序合法规范,认真核查整改情况。就本案的处理,A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案审会议,对本案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6月5日,C建材厂提交《关于B县C建材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8条第二款之规定情况说明的报告》,报告了检查当日扬尘严重的原因,并提出已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包括修好进水管,新购置了洒水车和雾炮机等,请求减免处罚。

收到C建材厂提交的报告后,A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对待,并于6月18日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整改情况属实,且该公司在大棚周边和一破碎机周边新加装了篷布围挡粉尘。市生态环境局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现场拍照取证,据此出具了《A市生态环境局B分局关于B县C建材厂整改情况的核实报告》,认为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影响,建议减轻处罚。

7月3日,A市生态环境局就减轻罚款数额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会议研究决定,当事人具备减免条件,因此减轻处罚数额至六万元。

综上,A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对当事人提出的减轻处罚的依据进行了仔细核查,并结合核查结果进行合理的行政处罚,值得参考学习。

(二)较好地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首先,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A市生态环境局在其网站上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一并公开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良好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其次,就拟对C建材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正确性和执法程序合法性进行了法制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良好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再次,A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图片等方式记录了执法全过程,良好落实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据此,本案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方面表现较好。

总之,在环境违法事实认定方面,A市生态环境局证据收集充分,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方面,能够做到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充分讨论研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程序合法规范。在法律适用方面,A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正确,且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均在法定范围内。案卷方面,材料分为正副卷,材料齐全、归档规范,并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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