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信息
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六盘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1285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网络安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办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办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水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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