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专栏

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信息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六盘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1285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网络安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水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659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贵公网安备 52020102520232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00046 黔ICP备10200429号-1
切换到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