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3号)、《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流域水质、水量提升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市内流域水生态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偿原则
(一)公平公正、权责对等。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坚持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目标导向,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主体责任。以推动解决当前流域水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水质、水量等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补偿措施与环境指标改善结果挂钩。
(二)双向补偿、合力共治。
采取省市参与、上下游市(特区、区)互补模式,下游市(特区、区)对上游市(区)提供良好水质、水量及生态产品付出努力给予适当的补偿,上游市(区)因辖区水质、水量下降给予下游市(特区、区)适当补偿,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市(特区、区)保护和治污的积极性,建立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跨区市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包括乌江干流(三岔河)、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懒龙桥河、乌图河等4条河流。
纳入黔府办发〔2023〕23号考核的乌江干流(三岔河)、北盘江干流、打邦河、乌都河、小黄泥河等5条河流有关断面,根据省级考核结果和补偿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及市(特区、区)承担相应补偿权益和责任。水质考核:钟山区负责落水洞断面;水城区负责立火、岔河口断面;六枝特区负责龙场断面。水量考核:水城区负责阳长、光照断面;六枝特区负责龙场桥、石糯尾断面;盘州市负责草坪头、阿依断面。
四、实施内容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指标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实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
(一)断面设置。
水质监测断面:乌江干流(三岔河)上游是钟山区,下游是水城区,分界断面为岩脚寨;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上游为水城区,下游为钟山区,分界断面为金竹林;懒龙桥河上游是水城区,下游是六枝特区,分界断面为转坡;乌图河上游是盘州市,下游是水城区,分界断面为湾子头。
水量监测断面:懒龙桥河设泵井断面;乌图河设花嘎断面。
(二)补偿基准。
补偿基准分断面水质、断面水量两部分单独进行考核,组成最终补偿计算基准,最后统一汇总计算形成补偿结果。
1.水质补偿基准。将水质监测补偿断面水质目标作为补偿基准。岩脚寨断面为省控断面,采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发布的数据评价水质类别。新增断面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价水质类别,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金竹林断面、岩脚寨断面水质目标参照下游立火断面执行,转坡断面水质目标参照下游龙场断面执行,湾子头断面水质目标参照下游岔河口断面执行。
2.水量补偿基准。将水监测补偿断面月总水量或最小日均下泄流量目标作为补偿基准,监测断面数据监测和水量目标由市水务局商市水文水资源局确定。
(三)补偿标准。
1.水质补偿。当断面月均水质类别达到水质目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评价当月水质类别,上下游市(特区、区)互不补偿。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水质目标1次,下游市(特区、区)补偿上游市(特区、区)50万元。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劣于水质目标1次,上游市(特区、区)补偿下游市(特区、区)50万元。每个断面年最高补偿资金原则上为250万元。
计算公式:F=50×(M优—M劣)。
F的绝对值为断面水质补偿金额,单位为万元;当F的绝对值大于250时,F的绝对值取250。
M优:断面水质优于水质目标月数。
M劣: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月数。
若F值为正,则下游市(特区、区)应补偿上游市(特区、区)。
若F值为负,则上游市(特区、区)应补偿下游市(特区、区)。
2.水量补偿。断面水量达到水量目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评价当月水量,上下游市(特区、区)互不补偿。断面月总水量或最小日均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1次,下游市(特区、区)补偿上游市(特区、区)25万元。断面月总水量或最小日均下泄流量低于水量目标1次,上游市(区)补偿下游市(特区、区)25万元。每个断面年最高补偿金额原则上为150万元。
计算公式:H=25×(N高—N低)。
H的绝对值为断面水量补偿资金,单位为万元;当H的绝对值大于150时,H的绝对值取150。
N高:断面月总水量或最小日均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月数。
N低:断面月总水量或最小日均下泄流量低于水量目标月数。
若H值为正,则下游市(特区、区)应补偿上游市(特区、区)。
若H值为负,则上游市(特区、区)应补偿下游市(特区、区)。
(四)核算方式。
上下游市(特区、区)之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生态保护补偿断面为市内断面的,由各市(特区、区)之间相互补偿。补偿资金由各市(特区、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每年10月底前,按照分工分别将水质、水量上年10月至当年9月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市财政局和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通报。
(五)多元补偿。
鼓励上下游市(特区、区)共同协商,积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推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合作和流域联防共治,形成流域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格局。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市(特区、区)落实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督促市(特区、区)按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纳入补偿范围流域生态补偿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和断面水质补偿资金核算。市水务局会同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对纳入补偿范围流域断面水量监测和断面水量补偿资金核算,每年定期公布增设水量监测断面月总水量目标和最小日均下泄流量目标。市财政局负责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审核、结算和下达,根据省级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提供的断面水质、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果进行清算,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级奖补资金通过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生态环保类资金统筹安排。
(二)各市(特区、区)职责。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和用水总量负责,并将横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横向补偿资金由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在收到上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按核算结果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市财政局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并作为分配、申报省市生态环保方面专项资金考虑因素。市(特区、区)要建立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库,将得到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及省、市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机构基本支出等。对于兑现补偿资金及时,补偿和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好,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任务重的市(特区、区),在申报或分配有关资金时给予倾斜。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六盘水市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水质监测断面表
2.六盘水市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水量监测断面表
附件1
六盘水市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水质监测断面表
序号 |
水体名称 |
监测断面 |
上游 |
下游 |
水质目标 |
1 |
乌江干流 (三岔河) |
岩脚寨断面 (省控) |
钟山区 |
水城区 |
II类 |
2 |
水城河支流 双水小河 |
金竹林断面 |
水城区 |
钟山区 |
II类 |
3 |
懒龙桥河 |
转坡断面 |
水城区 |
六枝特区 |
II类 |
4 |
乌图河 |
湾子头断面 |
盘州市 |
水城区 |
II类 |
注:岩脚寨、金竹林、转坡、湾子头等4个断面为六盘水市新增县域之间补偿水质监测断面。 |
附件2
六盘水市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水量监测断面表
序号 |
流域名称 |
河流名称 |
上游 |
下游 |
监测断面 |
水量目标值(m3/s) |
月总水量目标 |
1 |
乌江 |
懒龙桥河 |
水城区 |
六枝特区 |
泵井 |
由市水务局商市水文水资源局组织研究确定并公布 | |
2 |
北盘江 |
乌图河 |
盘州市 |
水城区 |
花嘎 | ||
注:泵井、花嘎等2个断面为六盘水市新增县域之间补偿水量监测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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