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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中介代理机构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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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介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中介代理机构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考核办法》(六盘水资交发〔2016〕23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后,对规范中介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介代理机构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中介代理机构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竞争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中介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采购和拍卖等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中介代理机构承接代理项目后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诚信经营及服务质量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以项目为单位,由交易中心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动态日常考核,采用累计扣分制,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基础分100分,考核出现扣分情形的应告知中介代理机构扣分原因。

四、考核扣分标准

(一)办理项目入场后,项目搁置超过5个工作日且未向交易中心说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的每次扣5分;

(二)提交项目核验信息错误、不规范,被交易中心以同一原因退回2次(含)以上的扣5分;

(三)公告、公示中所留中介代理机构、招标人等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扣5分,中介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不了解项目情况的扣5分;

(四)未按规定提交或返还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抽取结果记录表等资料的每次扣5分;

(五)抽取专家、开标会议需行政监督部门参加而未邀请的每次扣5分;

(六)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未到达开标现场的每次扣5分,迟到的每次扣20分;

(七)项目组人员在开展同一项目交易活动现场少于3人的每次扣5分,未佩戴身份标识牌或规范着装的每次扣3分;

(八)项目组人员在交易中心场馆内出现抽烟或高声喧哗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

(九)使用非项目组人员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每次扣10分;

(十)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未如实记录投标文件、样品提交等情况,影响开标、评标进程的每次扣5分;

(十一)未宣布开标纪律或未按照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会议的每次扣5分;

(十二)同一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网上公布以及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交易文件(含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20分;

(十三)未经允许随意进出评标室或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评标室的每次扣5分;

(十四)评标过程中有干扰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每次扣10分;

(十五)评标过程中专家对项目交易文件有疑义,中介代理机构不认真答疑的每次扣5分;

(十六)项目交易文件编制存在差错、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扣5分;

(十七)项目交易文件条款明显违反现行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0分;

(十八)因中介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废标等情形造成招标工作延误的每次扣20分;

(十九)中介代理机构项目组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与投标人、评标专家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发生无理纠纷的每次扣5分;

(二十)未按标准发放评标专家劳务费的每次扣5分;

(二十一)开标、评标结束后未关闭电脑、空调、投影仪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每次扣3分;

(二十二)未按规定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的,或未按规定报送、补录项目数据的每次扣5分;

(二十三)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录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相关信息存在错误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机关部门监测到并通报的每次扣20分;

(二十四)项目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向交易中心提交汇总资料的每次扣5分;

(二十五)提交汇总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

(二十六)提交汇总资料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交易确认书的每次扣5分;

(二十七)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每次扣10分;

(二十八)未按委托代理合同履行义务或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评价意见不满意,招标人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等形式告知交易中心的每次扣20分;

(二十九)在代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0分;

(三十)未按规定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投诉作出答复和妥善处理的每次扣5分;

(三十一)因中介代理机构失职、失误造成投诉的每次扣5分;

(三十二)中介代理机构唆使投标人恶意投诉的每次扣10分;

(三十三)被六盘水市相关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0分;

(三十四)不服从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0分;

(三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每次扣20分;

(三十六)对日常考核扣分有疑问,经解释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认可的每次扣10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期内,进场中介代理机构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的,交易中心对其约谈提醒;达20分(含20分)以上的,交易中心对其约谈并暂停服务1个月;达30分(含30分)以上的,交易中心对其约谈并暂停服务3个月;达40分(含40分)以上的,交易中心对其约谈并暂停服务6个月。暂停服务期间交易中心不予受理中介代理机构承接新进入的交易代理业务,暂停开始之日前已承接进入交易中心的业务可继续开展,期间考核扣分以扣分时间计入相应年度进行考核,中介代理机构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规定限值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考核结果由交易中心每月统计,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

六、其他

日常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交易中心对中介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好考核记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介代理机构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考核暂行办法》(六盘水资交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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