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2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方裕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谷立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 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 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向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县长级干部)
詹 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琳(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光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县长级干部)
张金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友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孟攻(市水利水电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林新(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郑国伦(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龙 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树飞(市能源局副局长)
唐 震(市医保局副局长)
余 强(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艾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张 斌(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高 赫(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 波(水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星运(钟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关荣(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瑜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势、存在主要问题等,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管时出现的争议;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涉及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沟通配合等工作;协调处理市级重大项目交易活动中复杂的质疑、投诉等事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联络、沟通、协调;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等有关会务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印发、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职责部门(含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质疑、投诉和查处职责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
2.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职责部门(含财政等):负责牵头制定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指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相关职责部门(含自然资源等):负责指导执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本部门职责所属范围内项目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相关职责部门(含国资、市场监管、商务等):负责牵头制定与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的制度和指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本部门职责所属范围内项目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场内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6.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所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和产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依照本部门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可邀请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另行发文。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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