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盘水市2024年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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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印发实施,指出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试点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要求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内卫生健康水平,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提前谋划、超前部署、压茬推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往前赶,确保目标任务早日落地见效,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2024年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健全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主要明确了制度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县域医共体建设权责清单制定”“建立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定期会商制度”“完成医共体党组织建设”“制定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县域医共体建设市(特区、区)全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等工作任务及其完成时限。

第二部分是推进紧密型运行模式。细化医共体内设机构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在医共体内分别设立一体化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药械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六个中心,对工作平台和机制、人力资源、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和器械管理以及运行绩效评价等进行了细化安排。

第三部分是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明确“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医共体,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建设”“依托牵头医院,实现医共体内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与医共体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医共体内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做优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具体工作,并进行了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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