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水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水府呈〔2023〕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由你区组织实施。
二、你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依法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研究解决《总体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市其他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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