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六盘水府行复〔2025〕17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盘水府行复〔2025〕17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申请人:盘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凤鸣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肖明,系市长。
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盘州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职责,本机关于2025年2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申请人刘某某于2025年4月18日书面提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鉴于申请人刘某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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